第504章 改革税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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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隆打算改革税制,如今国库充盈,刘义隆心里也有了底气。

如今宋国国库收入中,百姓赋税占比并不大,主要还是商业税收比重最大,但是商人要交的税却远远低于种田的百姓。

虽然宋军士卒家里不用交税,但是毕竟士卒只占一少部分。

尤其南方,没有战乱,人口增加十分迅速,刘义隆也鼓励增加人口,还有凉州、秦州等地,由于异族通婚,使得人口也增加了很多。

而且当初投靠宋国的匈奴、鲜卑、氐族、羌族已经开始慢慢的融入汉人当中,还有一些人甚至通过科举进入了官场。

他们除了相貌之外,已经和汉人无异,除了少数还保留一些本民族特色的人外,后来出生的人已经连原本民族的语言都不会了。

这只是开始,随着时间越来越久,这些异族的后代可能连相貌都会慢慢的改变。

刘义隆在御书房思考如何改革赋税。

赋税在夏、商、周时,赋税主要以“田赋”为主,这是一种以田地产出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国家通过分配土地和对农田产出的征税来获得收入,同时,也有一些额外的赋税,如劳役和物产税。

始皇帝统一六国后,秦朝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推行均田制和统一货币制度,赋税制度也得到了改革,赋税主要以“亩产租庸”制度为基础,国家将土地划分为亩产单位,征税以土地产出和户口数量为基础,庸赋则涉及劳役和军役。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对农民来说相对严格,导致了一些农民起义和反叛。

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从景帝二年(公元155年)起,汉代田租基本是三十税一,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赋交钱币(在历史上,租、赋、税的概念又往往相互混用)。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交谷物叫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中唐则是两税法,分夏秋两季交税,由按丁征税变为按田亩和资产征税,改变了税收方式, 由人丁税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它适应了当时人口转移、商品货币经济有所发展的新情况。

北宋则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中:募役法(由政府雇人服役),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使官僚地主无法逃避赋税) ,后因大官僚大地主反对被废除。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的作用。

清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永不加赋使丁银额固定下来,这是赋税发展的一大进步。

雍正初年实行摊丁入亩,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丁随地起,即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征收,所摊数额,一般是纳一两银子的田赋,摊入一二钱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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