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至孝轻法(2/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笔趣阁]
https://www.ibqg.vip 最快更新!无广告!

顺序不可颠倒。

不然。

人人乱孝且义。

人人乱孝求忠。

岂非民将不民,国将不国?

孝一乱,仁义礼智信都会跟着乱,进而让整个儒学共识体系不再稳固,国家社会定将出现各种纷纷扰扰。

所以。

孔夫子并不推崇直躬的信义和仁孝并行,而是应当仁孝在先,信义在后。

亲亲相隐。

父子相合。

君臣相合。

方可得天下太平。

霎时间。

对面的乐正氏有些浅眉微蹙……

他也明白过来,嬴政想要干什么了。

春秋时期的三北案,直躬案。

都明确昭示着孔夫子对于至孝二字,极为看重。

这就意味着……

内圣在至孝面前,将很难知止。

他得慎之又慎。

随即。

嬴政的身体微微前倾,他压迫感十足的道:“然而按照最初的商君之法,举国一法,法外无刑,贯彻一刑。”

“即:不依功劳,不论善举,不得赦免,必须明正典刑!”

“后自惠文王始,历代大秦先君,不断完善出了凭借功爵,能够赎罪、减刑、免刑等等。”

“因此,若按照最初的商君之法规范,直躬揭发自己的父亲,有功当赏,且不必受到连坐,其父则必须依律严惩,不存在子为父代罪一说。”

……

商君讲究重刑苛法,以刑止刑。

或许按照正常人的逻辑。

直躬都已经揭发了自己的父亲,他愿意代父受过,官府给予一些刑罚方面的减免,又有何不可呢?

答案是……

如果直躬包庇自己父亲的窃羊之举。

包庇者,同罪。

而且,根据户籍什伍制度,左邻右舍居然对于直躬父亲的窃羊之举,毫无察觉,此亦为罪也。

当连坐之。

即:直躬揭发自己的父亲,受赏,免于同罪,也让左邻右舍免于连坐。

站在商君的角度。

这就是依法赏罚,明正典刑。

没有什么看在你仁孝或者信义的情分上,就对你父亲网开一面。

法就是法。

法立如山。

法贵时效。

减刑匮法。

法外无恩!

“再根据现今的秦法,若直躬拥有军功,则可用功爵为自己的父亲赎罪。”

嬴政沉声道:“如果直躬没有军功,其父也不必遭受重刑,只需按照赀刑缴纳财物,再依律流放徭役戍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