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定规立制,惠泽故里(为难得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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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一出,不仅堂内旧部感激涕零,消息传出后,更是在青石城乃至周边区域的低阶修士和农户中引发了巨大轰动!
李长生此举,无异于将自己宝贵的实践经验无偿公开,惠泽万千底层修士,其声望在民间瞬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许多人甚至自发在家中为李长生立起长生牌位。
青石城事了,李长生的目光投向更广阔的临江府。
沈家倒台,其遍布各州县的产业丶涉及的各衙门职位空缺,自然不可能全部由李长生直接派人接管。
巡天盟丶州牧府以及地方其他势力,必然会进行复杂的博弈与分配。
但李长生并不打算完全置身事外。
沈家之祸,根源在于世家大族利用血缘宗亲关系,盘根错节,侵蚀公器,化公为私。
此弊不除,今日倒下一个沈家,明日还会冒出张家丶李家。
在临时下榻的军营大帐内,李长生结合自己前世见闻丶此生感悟以及对沈家罪证的深入剖析,开始起草一份详细的奏陈与建议草案。
草案核心,直指世家宗亲垄断公职丶利益输送之痼疾,提出了数条堪称石破天惊的制度构想:
其一,推行流官与避籍制度。
建议对巡天盟及仙朝下属各级重要公职,特别是涉及资源管理丶税收丶监察丶防务等关键职位,实行定期轮换,且官员不得在原籍或家族势力根深蒂固之地长期任职。
具体建议,县级主官任期不超过两届(十年),郡级不超过三届(十五年),到期必须调离。
其二,严格限制同一家族在公职体系中的聚集度。
明确提出:同一部门(如县衙户房丶州府工曹)内,不得有两名以上同族三代以内血亲或姻亲同时任职;
同一镇级行政单位,同族任职者不得超过三人;
同一郡级单位,不得超过十人;
同一州级单位,不得超过五十人。
违者,后入职者需调离或辞退。
其三,实行公职人员亲属经商回避制度。
凡在巡天盟及仙朝担任公职者,其父母丶配偶丶子女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及主要姻亲,不得在其管辖地域或职权影响范围内从事经商丶开办工坊丶承包工程等营利性活动。
已从事者,需在限期内转让丶退出或变更经营地。
其四,强化监察与举报机制。
完善独立于地方行政体系的巡天盟监察网络,鼓励内部举报与民众监督,对举报属实者予以重奖和保护,对打击报复者严惩不贷。
其五,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管理与交易平台。
对官田丶矿脉丶秘境产出等公共资源的分配丶承包丶交易,逐步推行公开招标丶竞价等市场化手段,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帐目定期公示。
这份草案,李长生并未直接公开,而是以巡天盟巡查使丶真仙记名弟子的身份,附上沈家罪证的部分摘要,以加急密奏的形式,分别呈送给了巡天盟总舵盟主丶几位核心长老,以及临江府州牧府最高层。
他知道,这些制度触动的是无数修真世家的根本利益,推行起来必然阻力重重,甚至可能引发反弹。
但他更清楚,自己此刻携铲除叛界世家之大功丶身负真仙瞩目之光环,提出的建议分量截然不同。
即便不能立刻全部推行,也能在最高层心中种下一颗变革的种子,为日后逐步清理积弊打开一道口子。
同时,这份草案的某些精神,他已通过周衍丶林青岩等人,在青石城范围内开始潜移默化地渗透与试行,尤其是亲属经商回避和限制同族聚集方面,立即引起了城中其他家族的警觉与自我检视。
数日后,青石城诸事初定,旧部归位,民心渐稳。
隔壁军营依然肃立,百名甲卫静默如初,但那股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已悄然缓和,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稳定的威慑。
李长生站在小院中,望着隔壁军营飘扬的旗帜,心中清明。
青石城之行的初衷已然达成。
旧怨已了,旧部已安,恩泽已施,规矩已立。
他藉此行,不仅完成了个人因果的了断,更初步实践了自己的治理理念,奠定了在青石城不可动摇的根基与声望。
是时候,将目光投向更广阔的天地了。
巡查使之责,不止于一城一池。
临江府乃至更远地方的沈家馀波,各方势力的反应,以及那份奏陈可能引发的波澜,都将是他接下来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他召回周桐丶王贲丶石岳,吩咐道:
「整顿行装,三日后,拔营。下一站——临江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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