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4章 对汉室诸侯的处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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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璜收到了诏书,然后就立刻上表推辞了,封王这种事情毕竟是比较犯忌讳的,所以董璜决定要多推辞几次。
晋王我不能要,名声也不能丢,但我必须是晋王!
董璜上表推辞了,而这一切也都在刘协的意料之中,不就是三辞三让吗?我配合你就是了!然后刘协就将这事儿交给了朝堂上的公卿大臣们去负责了,虽然他已经认命了,但他也不想再亲自写一遍诏书了,扎心扎一次就够了,“诏书的事情你们自己拟吧!拟好了我过目一下就可以直接下发了。”
这边开始走三辞三让的程序,董璜又趁着这个空档忙起了其他的事情。自然不是建王宫、设服饰了,这些东西还是等正式成为晋王后再忙活吧!自己这边前脚还在推辞,后脚就开始建王宫了,这不就跟赵匡胤陈桥驿兵变返回开封后,有个傻逼从怀里掏出了早就准备好的禅位诏书一样吗?
这种蠢事,董璜是一定要避免的,就差临门一脚了,绝不能出乱子!
他现在忙的是处理汉室诸侯王的事情!
自从汉武帝推恩以来,刘氏诸侯王的势力可以说就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东汉王朝建立后,仍然实行封国制,所分封的诸侯王国数量各个时期不尽相同,大约20余国左右。
诸侯王一般食封一郡,与西汉初期相比,其封地显然大大缩小。东汉朝廷对诸侯王各种权力的限制甚严,如建武二十四年(48),刘秀特诏重申“阿附藩王法”,即继续实行西汉的左官律、阿党法及附益法等;规定诸侯王不得治民,王国设置的官吏,由中央直接委派,吏员也比西汉减少;诸侯王虽然有食邑权,但是到汉明帝时,甚至对所食租税也加以限制,规定一年不得超过2000万(租税折成钱数)。
东汉王朝对诸侯王势力的抑制,使之无力形成对抗中央的强大的政治势力。终东汉之世,王国名存实亡,如郡县一般。
东汉的侯国,根据列侯食县或者食乡、亭,可分为县侯、乡侯和亭侯,主要是对功臣、宗室和外戚的封赐。东汉朝廷对侯国的控制同样很严。列侯在其封国,仅食租税而已,政治上无实权,势力更加衰弱。
因此,得益于东汉从制度层面上的限制,分疆裂土的汉室宗亲们,不管是王还是侯,其实都没什么实权更没有什么势力,根本起不到拱卫皇室的作用,和养的猪是没什么区别的。
在整个汉末时代,也就只有个陈王刘宠蹦跶了一下,然后就被袁术给干死了。
按理来说,这些跟猪一样的宗室对董璜也不会有什么威胁的,但董璜对此有自己的想法。
明面上是不会有什么威胁,但实质上这些汉室诸侯们,却在实实在在的损害着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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