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血印(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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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死者出血量巨大,尸斑非常浅,如果不仔细检查,根本发现不到,
尸僵还没有在大关节处形成,角膜也还是透亮的。
大致推测,死者死亡还不太久,陈北安从勘察箱拿出一支尸温计,测量死者的直肠温度,根据死者的温度可以推测死者的死亡时间。
根据死者体温可以推测出,死亡时间在12点左右。
整个现场只有客厅的搏斗痕迹十分明显,其它地方,包括门口的玄关处都没有什么痕迹,除了墙上的那个血掌纹,连地面都没有痕迹。
而且,连整个现场都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凶手犯罪的证物,这让在场的警察都感到头疼。
“把尸体拉回去做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吧。”陈北安脱下手套,无奈的说道。
奇怪的是,直到陈北安离开现场也没有见到死者的养子来到现场。
回到法医中心,陈北安和包月顾不上吃早餐,立即投入到尸体解剖工作。
死因很快就鉴定出来了,死者是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
本案中,死者赵国庆的头部遭受了类似锤类钝器的多次打击,造成广泛性头皮下出血,和分散在头部的多出的头皮挫裂创。
其下多出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颅脑损伤都足以导致赵国庆的死亡。
但赵国庆颈部的创口出血明显,是有生活反应的,说明这个巨大的创口是在赵国庆死亡之前形成的,而且如此大的出血也会导致赵国庆的死亡。
陈北安仔细的观察着死者颈部的巨大创口,如果不是颈椎还连着,这个巨大的创口甚至可以导致死者身首异处。
陈北安又看了看创口,发现创口的两角都有明显的拖尾,就像是眼角的鱼尾纹一样,不过很浅,因为只是划伤了表皮。
在法医界,这叫试切创,多见于自杀事件中,但本案明显不会是自杀。
头部损伤很分散,符合在搏斗中形成,颈部损伤集中,且血迹流向从前往后,说明颈部的损伤是在死者倒地并失去抵抗能力后形成的。
陈北安走到小黑板旁分析:“死者明明都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并且损伤也足以导致赵国庆死亡,但凶手好要切割没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颈部,这行为出自凶手恐其不死人心态,所以这起案子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