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土地公有,身份证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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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此时稍稍思考了一番,发觉其中有些不对劲,然后开口说道:“但是定康侯,你这个土地私有之制,似乎和原本的均田制有所相同。”
常安点点头,说道:“陛下所说不错,但是臣的土地公有制和陛下的均田制尚有很大不同,相同之处只在少部分。”
“愿闻其详。”李隆基的兴趣又一次被拉起来了。
“均田制,说的只是耕种的土地而已,山川河流,城镇乡村并不包括在均田制之中。而土地公有,则是包括了全大唐的土地、山川、河流,不论肥沃与否,不论是否为田,皆并在一制之下。”常安说道。
虽然说土地公有制在这个时候并不能实现,但是可以精简一些,稍稍地修改一下。
“而且均田制会有被买卖的情况,但是土地公有责可以缓解这一点。”常安继续说道,“天下所有的土地全部丈量出来,并且进行统一的分类,何处可用作耕种,何处可用作饲养牲畜。”
“土地丈量必须由陛下的人来进行,刺史最佳。而土地丈量之后,则取消地契这个东西,将土地全部记录在案,每家每户若是要出租田地,则需要到官府进行登记,每年都要查清。当然了,租出去的土地,赋税照样要交。”
“接着,按照均田制的方法,每家每户分配一定量的土地。可以多拿,可以少拿,但是无论拿多拿少,都要按照土地的份额缴纳相应份额的赋税。”
此时源乾曜就问出了一个问题:“但是常......定康侯,若是有人开垦无人之地,而且未被发现呢?这样的话,岂不是会有人收取小份额的田地,转而去开垦大的荒地呢?”
“源丞相怕不是忘了,我说过,全大唐的每一寸土地都要记录在案,而且每年清查。”常安笑着解释道。
“若是查出来私自开垦荒地而不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保留,但是这块地无论用了多久,一天还是一年,都要按照标准,补齐一年的赋税。”
李隆基听完后点点头,然后又问:“此法又如何解决逃户与虚户的问题呢?”
“臣说了,若是实行此法,就代表全天下所有人的田地份额都被限制在了一个范围内,臣也说明过,土地的所有记录都在官府手里,只可出租不可买卖。既然如此,失去了足够多土地的地主,还能被叫做地主吗?”
“他们是否还能养得起、藏得起那些佃户呢?又或者说,这些佃农们在地主家没有土地种了,地主还会白养着他们吗?要是被赶出了地主家,他们除了登记身份拿土地,还有什么别的办法活下去吗?如此一来,虚户的问题就算是解决了。”
“随后便是逃户,如今大唐人口不少,但是要全部通查一遍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陛下可以下诏,对全大唐的人口都查一遍,然后制作出一个证明,用于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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