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我是见义勇为。(1/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笔趣阁]
https://www.ibqg.vip 最快更新!无广告!

“姓名。”

“林宇。”

“年龄。”

“20。”

“职业。”

“学生。”

负责做笔录的警官抬头看了一眼眼前的林宇。

“学生?哪个学校的?凑什么热闹?”

警官的语气不太好。

在现场,手持弹簧刀的小混混由于疑似手腕腕骨骨裂,当时就肿了起来。

很明显的受伤让这一次冲突又抬了一个层次。

“师范大学,我们家在批发市场区里经营了一家物流公司…”

“商户就商户,提什么学生?”

警官对林宇的回答有些不满。

“说说吧,怎么个情况。”

林宇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以及自己为什么会选择出手伤人向警官一一复述。

“哟呵,听你这意思,你还是见义勇为呗?”

林宇无视了对方语气中嘲讽的成分,点了点头默认了对方的说法。

“你还好意思点头?”

“你要不要再好好回忆回忆现场都发生了什么?”

“整个现场,我们不算推搡,拥挤产生的轻微伤害。”

“剩下的有一个算一个,称的上受伤的都是你的手笔,你还有脸点头?”

林宇不难看出给自己做笔录的警官对自己的意见不小。

但是林宇也能理解。

征收工作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维稳。

今天发生的这次冲突,对整个征收工作带来的必然是负面影响。

那么在事情水落石出之前,天然站在征收方立场的警官难免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扰乱秩序。

“当然可以点头。”

理解是可以理解,但是不代表林宇认同对方的观点。

“我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从构成条件来看有三点。”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我们家的企业是林氏物流,当时受害方是新发日杂的老板及门店,符合保护他人人身财产的条件。”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当时的情况,出警的民警被其他人阻拦,我作为普通人在面对大量不理智的群众选择挺身而出,符合不顾个人安危。”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当时围攻新发日杂老板的人群中,出现了甩棍及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不论事情起因,经过如何,持有这类武器的人就是违法犯罪。”

“综上,我认为自己的行为满足了见义勇为的构成要素。”

林宇说完目光如炬地盯着眼前的警官。

目光中还带着坚定的信念,以及真诚。

令林宇没想过的是,之前在电脑城那件事时获得的律师技能带来的法律知识没帮上刘成龙,倒是在今天用在了自己身上。

林宇的“难缠”但是出乎了警官的意料。

其实从心里来讲,这警官也不是不能认同林宇的话。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