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姑妄言之地厌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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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至少,说这话的人对古代农业社会中的六畜不了解,至少对六畜的生育繁殖是不了解的,甚至有些何不食肉糜的感觉。
先不说六畜在古代的地位如何,即便是在现代社会,马、牛、羊、猪、狗、鸡,这六种动物的马、牛生育繁殖能力远远低于后面四种。
单从食物的角度来讲,后面四种动物对人类的贡献更大。
如果真要论地位的话,认为狗是贱业的人,说到底,有这种看法的人可能是因为“狗腿子”这一类的词语看多了,然后想当然地有了这种认识。
在《礼记》里,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寝不踰庙。”
把它翻译成现代白话的话,字面上的意思其实非常简单。
诸侯,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可以杀牛的;大夫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可以杀狗的;士,没有特殊的原因是不能杀狗杀猪的。
至于后面的那句话,则是平时吃的饭菜,再好不能超过祭祀用的牲牢;日常穿的衣服,再好不能超过祭祀用的礼服;日常居住的堂屋,再好不能超过宗庙。
而且,从这段话我们还可以看出一个森严的等级:诸侯、大夫、士。
其实,从周开始,社会阶层的等级就划分得很明显: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庶人)、奴隶。
在这六个阶层中,士这个级别,属于管理层,套用现代的话说,至少也是个有编制有身份的。
另外,《礼记》里面还有一句话:“凡祭宗庙之礼……犬曰羹献。”
至于《周礼》,则给后人讲述了一个由朝廷发放俸禄的职务:犬人。——“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沉辜,用駹可也。”
把这几句话连起来看的话,有一个很明显的结论,那就是能够杀狗杀猪的人,是必须有身份的人,而不是只拥有有身份证的人。
像平民(庶人)以及奴隶,是没有资格杀狗杀猪的。同样的道理,平民(庶人)以及奴隶,自然也就没有资格吃狗肉或者猪肉。
那个卧薪尝胆的勾践,被夫差放回来以后,为了恢复国内的人力,就颁布了这么一条法令:家里生了儿子的,上报到官府进行人口登记以后,官府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了女儿的,官府则奖励两壶酒一头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