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采购设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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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李中华讨论的重点,就集中在对犯罪嫌疑人能否采取强制措施上,他表示完全赞同我的思路,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留柴玉。
在可否拘留人犯问题上达到一致后,我们几乎同时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张昭厅长曾表示,对薛梅要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
而如果某一天对柴玉采取了拘留措施,必然会惊动薛梅,那样的话,就会打乱张昭厅长的部署,导致前功尽弃。
最后,我们商量的结果就是,尽最大努力查清楚柴玉的背景,对她同样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
然后,我就告别李中华,从他的办公室出来了。
回到办公室,我赶紧找资料充电,查询了解拘留的相关法律规定,以防再次被李中华将我一军。
首先,我搞清楚了逮捕和拘留二者的区别,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了;关于拘留之程序,法律上是这样要求的:拘留的审批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写明拘留的理由及有关证据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批准拘留的,应当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注明。
把这几条法律规定重新学了一遍,我心里感到踏实了许多。我认为目前主要的侦查方向就是围绕柴玉展开调查。上午跑了几个职能部门,已经把柴玉的基本情况摸清了,特别是把她个人名下的房产和汽车的详细情况掌握到手后,我决定先到她现在的公司办公场所看看。
此前我已经了解到,柴玉的这家公司就与安全厅在一条大街上,距离并不远,我决定步行过去实地看看。
柴玉的这家公司叫做“云开日出”,主营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业务,员工有五名,整个公司共有两间办公室,我以一个过路人的身份在这个公司门口稍作停留,把这个公司的全景已经留存到了手机中,门口停放的一辆黑色进口越野车也进入了我的手机中,这辆车与我掌握的信息完全相符,它无疑就是柴玉的用车。我又在旁边绕了一圈,就返回了办公室。
就在我回办公室的路上,我决定把监视无人别墅的刘伟等四人撤回来,因为此前我已经把情况摸清了,可以在别墅对面的路灯上安装一部性能优良的监控设备;同样的,我决定在柴玉这家公司门口的路灯上也安装一部监控设备;这样一来,我们只要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通过监控设备获取信息。
这样想好了方案以后, 我立即打电话把刘伟他们叫了回来,同时把我的想法跟李中华沟通了一下,他对我的方案表示了赞同。
这里关键的一个问题在于,在路灯上安装监控设备,应该如何操作?由于我没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就只好请教李中华。
这次我是真心请教,态度也是极其诚恳;他也是非常认真地考虑了一下后,告诉我,建议我应当亲自到银州市路灯管理处找他们当面协商。
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还有个“路灯管理处”的部门,对这个机构的设置表示出了一定的好奇,不料,我的这个表情被李中华捕捉到了,他笑了笑说,咱们银州市人口这么多,管理的区域这么大,设置这么一个机构也是必要的;他说他原先也不知道有这么一个部门,还是在几年前一次执行任务中,需要安装监控设备时,才知道了这个部门的存在。
末了,李中华对我讲明了办这事需要注意的事项后,我就回到了我自己的办公室。
此时,刘伟和他的四个下属都在办公室里等着,我从安全厅技术器材处领到了两个新型监控器,又拿出一套电工工具交给他们几个人,让他们先熟悉这个设备的安装及操作步骤,等候下步指令;随后,我带着刘伟出了门,驾车去找那个路灯管理处。
在手机导航的指引下,不多久我们就到了路灯管理处的办公所在地;处长是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人,我向他表明了身份及来访的目的后,他不假思索地就满口答应了我的要求。当然,我并不是直截了当地告诉他我们要在路灯上安装监控设备,而是委婉地对他说,我们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对几处路灯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借用他们几套工作服用用;这位处长爽快地一一答应了我的要求,但他同时强调,他们可以提供工程设备,我们需要支付设备的租金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用,我也爽快地答应了他的要求;然后,他立即打了一个电话,不一会一个三十来岁的年轻人就跑了进来,处长给他安排了工作任务后,对我说,从现在开始,这个年轻人所操作的这台工程设备就归我们使用管理了。
为了安全起见,我指令刘伟从现在开始换上操作员的工装与这名操作员同吃同住,于当晚十二时准时到达第一个安装点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