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霸气侧漏的叶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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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叶瑾说的是‘害怕打草惊蛇',但是实际上‘那条蛇’早就被惊着了,要不然也 不会派出人到处截杀自己。

所以叶瑾的这番说辞显然是有些站不住脚的。

赵今夏虽然心中有疑惑,但是她还是朝叶瑾拱了拱手,恭敬道,“属下遵命。”

如果是之前的话,她一定会刨根问底。

但是现在他们二人的地位悬殊,所以赵今夏可不敢像之前那样,在叶瑾面前肆 无忌惮。

叶瑾见她一幅欲言又止的模样,就知道她没有领会自己真正的意图。

随即笑着说道,“你是不是觉得那个人早就被惊动了,现在才把六扇门的人撤出 凤阳府有些迟了?!”

“甚至还觉得本官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然后与那个幕后黑手同为龙子龙 孙,所以本官可能会偏袒,甚至帮他遮掩罪行?!”叶瑾又问道。

赵今夏偷偷瞥了叶瑾一眼,赶紧道,“属下不敢。”

嘴里说着‘不敢’,但是她的表情还是出卖了她。

叶瑾自然没有怪罪赵今夏的意思。

毕竟赵今夏有这种想法并不奇怪。

因为在华夏古代,‘亲亲相隐’甚至是明文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什么是‘亲亲相隐'?

就是指如果有人犯罪了,那么亲人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

这样做的话就算是官府最后查实亲人有窝藏的行为,也不会给亲人治罪。

这就是‘亲亲相隐’。

而且如果亲人之间相互检举告发,不但不会受到朝廷的嘉奖,甚至还会受到惩 罚,以及周围人的指责呢。

这种法律制度在现代人看来十分奇葩,但是却也有其特定的历史依据。

‘亲亲相隐’思想由来已久,早在周礼中就有“为亲者讳”的说法,春秋末期孔子又 将这一传统宗法原则概括为一种司法主张。

《论语·子路第十三》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 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 偷了人家的羊,儿子作了告发,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正直的行为,但在孔子 看来这却是一种丧德败行。

华夏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也将‘亲亲相隐’写进了律法之中,其中以《唐律疏 议》最为典型。

《唐律疏议》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相为隐的基础,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 的合性。

除谋反、谋大逆与谋叛此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

除了《唐律疏议》,宋朝的《宋刑统》,大明的《大明律》等等古代律法也肯 定亲亲相隐的原则, 一直到民国《刑法》仍规定,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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