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用人得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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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金有着“宝中之宝”的美誉。

平时我们所见的黄金,都从如金斗坪金矿开采出含有黄金的矿石,经过复杂的工艺提炼加工而成;或在大型金矿上游河段淘金沙,也就是通常说“淘金”。狗头金的形成也与金矿有关,是流经金矿的河水、山泉富含金质然后在生物富集作用下沉积而成。

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首先有质量优良的富金矿,含金率不高的贫金矿不行;其次流经金矿的水流必须非常湍急,水流慢没法形成冲刷力,但在上中游某个区域必须有个拐弯且流速陡降,这样才能慢慢沉积;最后就是人迹罕至,因为狗头金的聚集是相当漫长的过程,几千年甚至上万年方才成型,只要有贪婪的人类出现根本等不及。

正因为狗头金可遇不可求,属于大自然山川河流的艺术,价值远比普通黄金高出很多,也是各地地质博物馆的镇馆之宝。

去年9月山民张普在金羊沟捡到这块三斤多重的狗头金后,一度为归属问题搅得沸沸扬扬。

张普所在的村部、乡正府多次找他要求上缴或卖掉后分成,理由是金羊沟属于村集体资产,即使捡的也必须集体得大头,个人得小头。

纠纷闹到县里,当时正法委书计徐云岫和常委副县长郭佳凡会商后支持乡、村两级意见,认为狗头金应该上缴国家,可以酌情对张普进行奖励。拿出的法律依据有两条:

一是《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二是《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这个决定遭到张普所聘的律师的反驳,在法制刊物上撰文说狗头金是偶然间发现的,而非有意识勘探或开采的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矿产”,也未损害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无损于环境保护等其它客体。

事情闹大后白钰才知晓此事,在请教京都大学法律系资深教授后,援引《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先占”原则,以及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应当充分保持个人利益的理念,同意狗头金归张普所有。

徐云岫表示认同,郭佳凡却阴阳怪气地说把《民法通则》置于《宪法》之上今古奇观。

涉及司法争议,白钰没有生气,和颜悦色说法律无情人有情,在处理涉及老百姓利益问题时“国家”应该大气些,别动辄与民争利。

白钰又说按你们从严从紧解释宪法第九条的话,药农进山采药;猎户打猎;渔民捕渔;淘金等等都是违法行为,因为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难得捡到狗头金,几辈子换来的运气,让人家发笔横财有何不可?

最终张普如愿以偿将狗头金归于己有,捧到省城卖了几百万后主动捐资为村里修了座桥,皆大欢喜。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白钰支持张普的话被外界错误解读,理解为县委书计同意个人到山里挖矿找黄金!

各路寻宝大军纷纷汇聚金羊沟,企图复制张普的成功。里面有地质人员,有矿工,还有熟悉河道水利的,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有经验的当地山民告诉他们,想找狗头金和小金矿首先要找矿洞,民间有“无洞不产金”的说法。

沿着张普获得狗头金地点溯流而上,寻宝大军在金羊沟一带花了半个月才寻到一个椭圆形空洞,名字很吉利叫做望金洞,洞长40米,宽只有两米,有条山涧穿洞而过。当地山民说望金洞里的水做豆腐不容易破,而且明明同一条山涧,如果取洞外的水就不行。

寻宝大军有懂行的,听了之后心中有数:说明望金洞本身富含微生物和矿物质,这是形成狗头金的重要因素!

出了洞继续往上游也就是金斗坪方向进发,来到一个叫羊角岭的地方,这里半面光秃秃的石头寸草不生,半面却郁郁葱葱勃勃生机。寻宝大军都知道金矿附近通常伴生花岗岩,花岗岩越多越有希望。往深处挖掘,随便敲开一块里面都有金黄的颜色,会不会就是金矿?

如何鉴定岩石下面有没有金矿,民间寻宝有个很简单的办法:往岩石上泼水,如果越泼呈现的金黄金越亮,说明是金矿;如果泼了水后颜色变暗了说明是其它含铁的矿石。

很有耐心地泼了三个小时,金黄色没想像那么亮但也没变暗,由此可见羊角岭下面很可能是质量不如金斗坪的贫金矿。但如果允许私人开采,不出几年将能积累惊人的财富!

然后,寻宝大军回到金羊沟协商、谈判,讨论获得关苓正府“先占”权利许可后的开采权事宜。

再然后就打起来了……

还好只是利益之争而非深仇大恨,群殴各方都没抄家伙而是赤手空拳较量,因此没造成死亡,受伤的十多个也仅仅皮外伤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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