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削有罪之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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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藩王赐田有两种不同管理模式。
一种是自行管业,另一种是有司代管。
自行管业的意思是王府自营。
王府自己将赐田租给佃户,向他们收田租和赋税。(赋税不交朝廷,而是交给王府。朝廷虽然免了藩王的赋税,但是藩王并不免佃户的赋税。)。
怎么收,收多少,什么时候收都由王府说了算。
有司代管是官府代为管理。
官府将田租给百姓,收上来的钱再转交给王府。
有司代管的田,田租和赋税特别低。在成化、弘治年间,根据《大明会典》记载,当时赐田的田租和赋税每亩收银三分,到了万历年间又改为上田三分,中田二分,下田一分五厘。
范景文的意思是,虽然不给封地了,但是朝廷会将封地的租税钱以藩王宗禄的名义发出去。
对藩王来说,并没有多少损失。
“什么意义吗?”崇祯很是纳闷,“虽然不给封地了,但是还会给钱啊,有钱就能买地,有地后又会出现各种乱象。”
范景文微微一笑:“目的就是让他们买地!买地就得花钱,这样钱就能从王府流向民间。买地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各种欺行霸市的行为,这些行为就是藩王的把柄。”
“藩王问题不可能一劳永治!要给藩王犯错的机会,一旦他们犯了错,陛下就能抓住把柄治他们的罪。”
“陛下削藩要削有罪之藩,而不是削所有的藩!有问题的藩王宗室,陛下可以降罪。没问题的藩王宗室,陛下根本不用管。他们做的好事不但会维护陛下名声,还能稳定大明统治。”
“勋贵也是同理!”
“如果强行削藩,并将削藩的范围扩大到勋贵身上,建文时期有些武将出工不出力的情况将再次发生。一旦起刀兵,对朝廷非常不利。”
(万历二十三年,明神宗朱翊钧下诏恢复建文年号。)
范景文的这番话让崇祯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是啊!
只削有罪之藩就够了!
没问题的藩王根本没必要削!
他们做的好事在百姓眼里等同于皇帝做好事。
尤其是不能明目张胆的削勋贵。
一旦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武将们就会胡思乱想。
导致出工不出力,或者故意战败投降对方。
靖难之役时,南军这边就有几个手握重权的人明目张胆的演朱允炆。
崇祯不能重走朱允炆的老路。
范景文又补充了一句:“世宗便是用这个办法削的藩。”
崇祯不置可否的点了下头。
世宗是嘉靖的庙号,嘉靖时期被废的藩王最多。
嘉靖怎么削藩的?
一部分藩王因绝嗣被废藩,一部分藩王则是因为犯罪被废藩。
范景文这句话说的非常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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