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回魂人(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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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叶钧不领情,反而大声指责:

“你他妈到底站在哪边?还是不是我的律师,啊?这不就是点小事情,能判什么刑!我和解什么?我根本没有错,就是这个贱女人缠着我,我反击、我自卫而已!!”

律师翻了个白眼:行行行,你能你继续,我是帮不了你了。

那边原告也听到了他嚣张的咆哮。

穆父一拍桌子:“不和解!我们坚决不和解!就要这姓叶的坐牢!!”

“肃静!肃静!注意法庭秩序!”法官生气地敲了敲法槌,责令中场休庭。

这件案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实没有什么可继续讨论的了。

最终本案的法官进行了宣判陈述:

“根据庭审呈现的证据,被告被证实,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原告等方式网暴原告、雇佣水军辱骂原告、进行恶意舆论引导,编造“涉性”话题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原告个人信息,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极其恶劣,不但造成原告自杀和失去正常的工作、社交能力,利用自身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带动不良网络风气,社会影响极坏,且开庭前有对原告进行监视的行为,并在庭上侮辱原告,其行为严重蔑视法庭,违法了法庭秩序......”

“本庭决定,被告叶钧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判处主犯叶钧有期徒刑七年。此外被告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相关损失。”

党xx、陈xx因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x、王xx等27人传播、转发不实网络谣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葛xx等3人作为网站的管理者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泄露他人个人隐私,故构成侵害,判令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及照片、赔礼道歉并酌情判令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

“希望此次判决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民众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同时,也希望受害者能够得到一丝慰藉,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审判长话音刚落,突然有人鼓起了掌。

接着,越来越多的人鼓起了掌。

穆洁放眼望去,有她认识的亲戚,曾经的同学、同事、朋友……

更多的是不认识的人。

每个人眼里的情绪都不一样。

有激动,有同情,有痛恨,有反思……

更多的是对穆洁的鼓励。

掌声经久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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