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朱瞻基十一年的仁宣之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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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朱瞻基,于公元 1425 年即位,公元 1435 年去世,在位 11 年。

公元 1426 年,朱瞻基下令对全国官员进行大规模的清查。在这次清查中,发现了许多隐藏在暗处的贪污案件。

其中,刘观之子刘辐仗着父亲刘观的权势,在地方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朱瞻基得知后,怒不可遏,不仅将刘辐革职查办,还下令抄没其全部家产,用于救济当地的贫困百姓。这一举措让百姓拍手称快,也使得官场风气有了明显的好转。

刘观案成为了明朝贪腐官员的典型案例,朝廷上下为之震动,官员们无不心生敬畏。

刘观一生经历了朱元璋、朱棣、朱高炽、朱瞻基这四位皇帝。

洪武十八年(1385 年),刘观考中进士,初任太谷县丞,因治理出色获举荐为监察御史,开启晋升之路。

洪武末年,刘观入狱后获释,任嘉兴知府时开始受贿。

永乐元年(1403 年),刘观被重新启用,历任多职,官运亨通。永乐六年升任礼部尚书,后与刑部尚书吕震换职。

朱高炽即位后,刘观兼任太子宾客,又加太子少保,能领两份俸禄。然而,权力和财富的增加让他的贪欲愈发膨胀。

在一次地方官员的考核晋升中,有两位能力相当的官员竞争同一个重要职位。其中一位官员按照正常程序提交政绩和施政方案,而另一位官员则暗中给刘观送去了大量的金银财宝。刘观收受了贿赂后,全然不顾公正原则,将职位给了行贿的官员。

朝廷修建某项水利工程时,刘观虚报工程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用。原本只需十万两银子的工程,他上报了二十万两,从中克扣了十万两据为己有。导致工程质量不佳,竣工不久就出现了问题,影响了周边百姓的农田灌溉。

刘观纵容自己的亲属在当地垄断某项重要商品的贸易,打压其他商人,强迫百姓只能从他们那里高价购买,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虽被朱高炽谴责但未影响仕途,还参与过北巡和征讨羌族,回师后被贬为刑部吏员。永乐十三年官复原职,晋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宣德三年(1428 年)六月,朱瞻基向大臣询问贪腐缘由,杨荣指出刘观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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