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你不要给我哇哇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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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律师!你别发呆了,赶紧反驳他啊!”
“我特么请你来给我辩护的,不是让你来当吉祥物的!”
王舒琪就算人头猪脑,这会儿也品出味道来了,连忙催促。
鲍龙鑫内心暗暗叫苦。
我的战斗力只有5,张三至少得有!
你让我怎么打!
为了这个案子,鲍龙鑫翻阅相关法律,熬夜制定策略,做了充分的准备。
原本还想着跟张三大战三百回合最后以略逊一筹惜败而告终。
结果……
只能说理想很丰满,但现实真的很骨感。
还三百回合,连三个回合都撑不住。
“赶紧的!小心我投诉你!”
王舒琪咬牙威胁。
鲍龙鑫无奈,只能硬着头皮说道:“呃……我觉得我方当事人发帖之行为,并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首先……”
寻衅滋事罪被戏称为“口袋罪”,一方面是说很多情况都可以往这个罪名上面靠,另一方面也是指出了这个罪名边界不明的特点。
其他刑事犯罪基本都有很清晰明确的界限和定义。
比如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
又比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但寻衅滋事罪不同,边界太模糊了。
同一种行为,你说它是寻衅滋事罪没毛病,说它不是寻衅滋事罪也说得过去。
具体如何裁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还得看双方律师的临场发挥。
这也就决定了这个罪名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鲍龙鑫就是利用寻衅滋事罪模棱两可的特点,在竭力争取。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话音落。
张三再度起身,开口道:“反对!”
“反对辩护人所说,被告人之行为并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言论。”
“被告人于X月X日X时发布第一条微博,通过伪造的视频诬陷我方当事人猥亵,浏览量过千万,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和讨论度。”
“X月X日X时它又发布了第二条微博,声称其在中学时代80同学是被我方当事人威逼的,再次引起巨大反响。”
“相关话题在各大平台冲上热搜,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针对我方当事人的网络暴力,仅仅是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且并未道歉而被提起自诉的就超过千人。”
“这般程度如果还不算严重混乱的话,那么请问,到底要怎样才算严重混乱!?”
张三声音洪亮有力,掷地有声。
“此外,被告人先后两次发帖的行为,也足以证明其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
“因此,被告人成立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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