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你管毁灭证据叫悔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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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请注意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然而,

俩人已经吵红眼了,非但没有收敛,反而还张牙舞爪地开始肉搏。

法警立刻出动镇压。

在一番鸡飞狗跳之后,才恢复秩序。

俩人被分开,但都咬牙切齿,喘着粗气,恶狠狠盯着对方。

张伟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想死的心都有了。

不管吴梦梦还是顾洁,本来就情节严重,不容乐观,它们可倒好,还非得来个火上浇油,让本就不乐观的情况更加雪上加霜。

这还辩护个毛线!

不给它们加一条“扰乱法庭秩序罪”,都算合议庭法外开恩了。

反正经过这一番闹剧,吴梦梦和顾洁算是彻底没救了,本来情况就严重,还大闹审判庭……

刑上加刑,就算把张三借给它们都白扯。

第三个是蔡秀芬。

她的情况同样非常严重。

是仅次于吴梦梦的第二大诽谤信息源头。

而且明显是出于报复目的而发布诽谤信息,主观恶性也非常明显。

基本上也属于无药可救的状态。

张伟懒得在它身上浪费唾沫星子,也就只是象征性地说了两句万金油的辩护词,便就此作罢。

接下来邀请第四个被告人受审。

罗娅栗,微信公众号“娅娅话社”,粉丝5万+,同名微博账号“娅娅话社”,粉丝30万+。

两个平台,三篇文章,总的浏览量过千万。

也是非常出众了。

张伟长出一口气,调整心态,重整旗鼓,起身为其辩护:

“我方当事人并非有意诽谤!”

“她完全是受到网络不实信息的误导,误以为自诉人耍大牌,态度嚣张,当街行凶。”

“正是在这样的错误认知之下,才出于义愤,发表文章进行批判。”

“我方当事人是无意犯罪,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判处。”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即便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一样,但是在量刑上,也会有相当大的差距。

举个很直观的例子:

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样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量刑却相去甚远。

而过失呢,又分为两类:

一类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另一类是过分自信的过失,即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后果,结果并未避免。

张伟主张罗娅栗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此基础上争取减刑。

可他话音刚落,便遭到张三的强烈反对。

“姑且算被告人是受到不实信息的误导才发布诽谤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