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屯田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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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冬季的延长,以及雪灾等自然灾害的侵扰,原本人口众多的中原地区深受其害。

所以曹操在无奈之下,便决定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招募农民进行屯田,然后推广到治下的各个州郡。

虽然传统作物在眼下已经无法耕种,但古人常用五谷,有些作物还是能够种植的,只是产量无法和水稻、粟米等相提并论,但有总比没有好。

因此,曹操甫一推广屯田制度,便立刻在民间引起了广泛的反响。

屯田制是汉武帝之后,汉朝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以不用打仗的军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产行军所需的粮食。军屯以五十人为一营,且佃且守,士卒需缴纳分成地租。

军屯又可以细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现役军人屯田,这是沿袭汉代的做法,随宜开垦,且耕且守。

另一种是士家屯田,用于屯田生产的士家包括从征将士的家属和尚未抽调的后备役兵士。

民屯事务则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大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

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若遇到有重要事项,比如屯田地点的选择,以及处理农民逃亡等,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曹操请示办理。

此外,曹操领导下的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到领导作用。

其中,屯田之民还可以享受到免服兵役和徭役的待遇,这些人被称之为“屯田客”。

商屯则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将多余的农田,由官府出面,租赁给商贾进行耕种。以后,商贾只需支付农田的租金,以及应当缴纳的赋税即可。

而曹操准备向屯田民征收租税的办法,就是枣祗倡导的“分田之术”,即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

这样的剥削办法达到了积粮供军的效果,百姓虽然吃亏,但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他们就已经十分满足了。

屯田制度的推广,在河北地界曹操的治下尤其受到欢迎,因此也为魏郡、赵郡(原赵国)、河内、河东等郡吸引来许多流民。

由于河北大战之后,河北的局势十分动荡。农耕设施受到战争破坏,更兼壮丁被军阀强征入伍,农作收成大为减少,粮食供应十分短缺。曹操这一制度的实施,也有效缓解了当时北方粮食需求的压力。

枣祗首倡屯田制的实施,使长期遭受战争破坏的北方农业生产,在短期内得以恢复并稳定了下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来,许多荒芜的农田也被开垦。秋收过后,政府又开始积存起大量的粮食。

而日后,“数年中所在积粟,仓禀皆满”,使曹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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