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方基层治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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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执法权的独立,也是对于巡防营的补充。
巡防营毕竟是军队,一些治安问题还得专人专治。
至于后面的一篇,郑森阅览了数遍,思量多时,才有了决定。
旋即,郑森就召集县丞、通判,六房书吏,商议起巡警司之事。
十来个人挤得满满当当,对于郑森这个年轻得不像话的县尊,倒是多为尊敬。
“黄册之事,务必精确,对于各村寨决不能疏忽漏掉……”
“各地坡塘,沟渠,要多加修缮……”
聊了一些杂事,郑森才翻出朝廷的谕旨。
“这巡警司,按照朝廷的章程,县城须有,各里、乡镇也设所,管辖本县治安之事,你们觉得应该增添多少人?”
“县尊,本县乡镇不多,只有寥寥数个,里却有五十余个,如此假使县城百人,各里两人,共计两百余人足矣。”
县丞一番思量,说出了一个数字,然后看着郑知县,等着他决定。
“县城万余人,百人不够,而各里设一人为好,如此稍减些人,县仓也能轻松些……”
户房书吏如今贵为正九品,且废除了贱籍,可以说地位骤升,在衙门说话的声音也是颇大。
郑森默然以对。
实际上,一个县城,光是白役就有三五百人,才堪堪治理,百余人只能算是将就。
他何尝不想招满,但财政供养的人太多,将入不敷出。
叹了口气,郑森又拿出了最后的公文,让众人过目。
只见这个公文一见之就让人触目惊心:论里甲、坊厢之不足——
明初,以城内设坊,近城设厢。
乡间则以110户为一里,十户为一甲。
十户钱粮最多的为里长,轮流担任,里长的职责是:“轮年应役,催办钱粮,勾摄公事。”
简单来说,就是督办赋税、徭役。
另外,设“德高望重”者为里老,劝善,以及排解诉讼,先经过里老的调节,如果不行再到衙门,如果不经过里老,只赴衙门,则称之为越诉。
里甲制是朝廷的根基,虽说崩坏了些,但却根深蒂固。
但里甲制有个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哪里来刚好的一百一十户人来凑成一个里?
“城内各坊之下,将设字铺,以千字文为序,每个街道应当有一铺,负责治安、走水等事宜,各字铺,应设一名巡警。”
郑森目视众人,解释道:
“至于乡间,则三至五里设一乡,统管数百户,每乡则以‘管、教、卫’三人。”
“管为治事,设乡长;教为教化,设乡老;卫则是卫村保民,循禁贼盗,设乡警。”
乡长、乡老、乡警,是县衙对于乡间的统治延伸。
“从九品?”县丞阅览完,大吃一惊,皱着眉头道:
“又是吃县仓的,本县哪来那么多钱粮啊!”
“三老可以免徭役,年禄就定在十块银圆,十石粮,足够了。”
郑森随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