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改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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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开国皇帝对于国家制度的设计多借鉴前朝,从而规避一些陋习。
明朝的制度设计,多在宋、元两国。
元朝自不必提,蒙古人败在治国过宽,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只要收够钱,民间事物大小一律交给土豪劣绅,甚至实行包税制。
这种情况下,穷者无立锥之地,富者阡陌相连,民不聊生。
所以明朝就以严治之,恢复到了宋时的封建管理。
在宋朝方面,明朝上下得出的结论是,宋人骨子太软,岁币求和,一步退,步步退,最后退无可退,只能亡国。
所以,骨气就得到了重视。
表现就在于文官们以廷杖为荣,骨头越硬越受到官场的重视,相当于功勋。
土木堡之变,哪怕皇帝被俘,也拒绝议和;明末崇祯朝,议和的陈新甲被杀。
一味的硬气,失去了柔和,表面上很解气,实际上却错失了良机。
一张一弛,才是王道。
为了培养士子的傲骨,也是为了收买人心,大明实行优待士人的国策。
太祖高皇帝免掉了所有现任官员的徭役;嘉靖二十四年的《优免则例》规定,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到了万历三十八年的《优免新例》又规定,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税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免田税八十亩。
也就是说,在万历三十八年以前,普通的秀才举人,在法律上根本无法无限制免税,只是免税两石罢了。
后来一步步地得寸进尺,进而优免范围扩大化。
毕竟普通人,谁会去看《大明律》?
多占,多吃,才是王道。
地方的衙役们,也不敢得罪举人秀才,只能任其免税,将剩下的赋税摊派到其他的百姓身上,欺负老实人成了共识。
到了张居正时期,一条鞭法就来了。
严格按照大明律来征税,从士绅嘴里抠食,不知得罪了多少人。
所以人亡政息,就不可避免了。
难道万历皇帝不知道一条鞭法的好处嘛?
他当然知道,但同样他明白,张居正去世后,大明朝廷之中已经没有这样的执行者。
换句话来说,万历朝的文武们,已经腐朽,再好的法律,对于他们而言只是法律而已,根本就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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