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于某岂敢悖逆祖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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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古代男子纳妾的动机比较复杂,但大多与重亲权,以及夫妻不和且又不愿休妻的传统观念有着密切联系。

“可纳妾之制,也有其弊端。纳妾买婢,近乎奴制。”

方孝孺话锋一转,面色凝重道:“所谓聘为妻,奔为妾,因各种各样之缘由,不少女子委身为妾,其中家贫卖身者居多。俗语就有‘宁与穷人补破衣,不与富人做偏妻’。由于妻、妾的地位不同,故而存在着嫡庶之别。”

“上之达官显贵,下至富商中农,嫡庶之别最容易造成家宅不宁,往往出现嫡庶争宠,互相残害之惨剧。”

“子之于父或以避嫌疑而不便言,或因干忌讳而不敢陈述,父子之间浸以疏阔,恩薄怨萌,天伦何有?以至于某些门户之中,自昼而晚,只听见诟谇、打骂、啼哭、怨叹之声!”

他言至此处,斟酌着言辞道:“故而,以老夫之见,完善纳妾之制,可从以下两点着手。”

于彦昭等人闻言,立即抖擞精神,做倾听状。

“其一,在事权与身位方面,明确妻妾、嫡庶之别,尽量减少宠妾灭妻、以庶夺嫡的家庭惨剧。例如,规定妾室地位略低于妻,不等同于奴婢。”

“其二,在年龄方面,禁止年老体弱者再纳妾,避免老夫少妻造成的无穷隐患。”

“老夫认为,可暂定‘男子六十五岁以上,禁止纳妾’,否则以违抗天子诏令论处。”

方孝孺特地解释道:“依本朝制度,男子十六岁成丁,至于成婚年纪则是延续了宋代‘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的规定。”

“永乐十年,太上皇下诏更改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十七周岁,女不得早于十五周岁。而汉代规定女子成婚年龄为十五岁,对男子无要求。唐代贞观年间规定男子成婚年龄为二十岁,女为十五岁。以老夫之见,男子成婚五年后,若妻无子嗣诞下,便准许纳妾。”

于彦昭是参加科举分科制之后考取的进士,骨子里就带有朱高煦当年宣扬的那种革新精神。

他在听了方孝孺所言之后,先是恭维了一声,表示赞同,不过却又补充道:“依于某愚见,我等可参考历代典制,重新确立我大明朝上至王公贵族,下至黎民百姓的纳妾之人数及名分。”

堂内众人闻此言,皆不愿多说,只有黄淮老成持重的接话道:“依照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亲王可以纳妾十人,郡王最多纳妾四人,镇国将军与辅国校尉最多可纳妾三人,奉国中尉最多可纳妾两人。而民间百姓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一人。咱们还能推翻祖制不成?”

“于某岂敢悖逆祖制?”

于彦昭连忙抱拳,朝着北方乾清宫的方位拱了拱手,接着道:“某之意,乃是确立名分、位分。且不论陛下与太子殿下,只谈其他。”

“亲王虽有十妾,却可以重新规定此十名妾室之名分,除先娶正妻为亲王妃外,之后所纳两妾可定为地位仅次于王妃之侧妃,再之后所纳妾室,一概为美人,地位次于侧妃。郡王亦可照此例。如此一来,正妻诸妾名分、位分既定,嫡庶之别一目了然。”

“当然,于某认为,若能得当今陛下或太子殿下支持,依着这纳妾新制而行,那么天下何人还敢违背陛下颁布的《娶妻纳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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