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何不潇洒走一回(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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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离娄上·第一章

孟子曰:「离娄1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2,不能成方圆;师旷3之聪,不以六律4,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5,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6不忘,率7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榘准绳8;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上无道揆9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故曰:城郭不完10,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诗云:『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1离娄:相传是黄帝时目力极强的人。公输子:名班(亦作“般”),鲁国人,故亦称为鲁班,是春秋末年的著名巧匠。

2规矩:规,圆规,是画圆的工具。矩,曲尺,是画方的工具。

3师旷:春秋晋平公(前557—前532年在位)时的著名乐师,生而目盲,善辨音乐。

4六律:我国以律管确定乐音的标准音高,一套完整的律管共十二个,单数的六个管称“阳律”,简称“律”;双数的六个管称“阴吕”,简称“吕”。此处的“六律”是概称定音律管。五音:古代以宫、商、角、徵、羽为音阶。

5闻(wen):声誉。

6愆(qian):过错。忘:疏漏。

7率:遵循。

8准绳:准是测量水平的仪器,绳是规范直线的工具。

9揆(kui):尺度,准则。

10完:坚牢。

11蹶(gui):动。

12泄泄(yi):多语的样子。

13闭:通“辟”,意为排斥、抵制。

离娄上·第二章

孟子曰:「规榘,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1,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

1幽、厉:指周幽王、周厉王,都是含贬义的谥号。

2鉴:铜镜。这里指借鉴。

离娄上·第三章

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1;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2。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3酒。」

1社稷:土地神和农业神,用来代称统治或政权,指国家。

2四体:即四肢。

3强(qiang):勉强。

离娄上·第四章

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诗云:『永言1配命,自求多福。』」

1言:语助词。

离娄上·第五章

孟子曰:「人有恒1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1恒:常。

离娄上·第六章

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1;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2然德教溢乎四海。」

1巨室:指贤明的卿大夫家。这里指贤明的卿大夫。

2沛:大。

离娄上·第七章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1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齐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2。』涕出而女于吴3。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如耻之,莫若师文王;师文王,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诗云:『商之孙子,其丽不亿4;上帝既命,侯5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6,裸将于京7。』孔子曰:『仁不可为众也。』夫国君好仁,天下无敌。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是犹执8热而不以濯9也。诗云:『谁能执热,逝10不以濯。』」

1役:役使、听命。

2绝物:赵注云:“物,事也。大国不与之通朝聘之事也。”不通朝聘,即没有国家与之来往,犹现在所说的走投无路。

3女(nu):嫁女儿。吴是当时的强国,齐景公因抵御不了吴的进攻,只好把自己的女儿嫁到吴国去“和亲”。

4丽:数目。亿:古时称十万为亿,这里形容众多。

5侯:语助词,乃。

6肤敏:赵注云:“肤,大;敏,达。”这是称赞向周臣服的“殷士”通达时变。

7祼(guan):祭祀时酹酒迎神。将:助祭。京:周的京都,今陕西西安。

8执:救治。

9濯(zhuo):洗涤。

10逝:发语词,无义。

离娄上·第八章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1,乐2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有孺子歌曰:『沧浪3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4;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1菑(zai):同“灾”。

2乐:以……为乐。

3沧浪:这四句是楚歌,沧浪指汉水上游。

4缨:帽子左右的丝带,用于系结颚下以防脱落。

离娄上·第九章

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1。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2;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则诸侯皆为之驱矣。虽欲无王,不可得已。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3也。苟为不畜4,终身不得;苟不志于仁,终身忧辱,以陷于死亡。诗云:『其何能淑?载胥及溺5。』此之谓也。」

1圹(kuang):旷野。

2爵:同“雀”。鹯(zhan):亦称“晨风”,一种似鹞的猛禽。

3三年之艾:治病用的艾草,干的时间越长越好用。意味如果平时不准备,则难以立刻得到。

4畜:同“蓄”,储备。

5载:则。胥:相与。及:全、都。

离娄上·第十章

孟子曰:「自暴1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2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3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4,哀哉!」

1暴:残害,迫害。

2非:以为不是。

3旷:此作动词用,意为空出。

4由:遵循,行走。

离娄上·第十一章

孟子曰:「道在迩1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1迩(er):近。

第十三章

1辟:躲避。

2盍:何不。

3来:句末助词。

离娄上·第十二章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离娄上·第十三章

孟子曰:「伯夷辟1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2归乎来3!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

离娄上·第十四章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1,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2,连诸侯3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4者次之。」

1求:孔子的弟子冉求,字子有,他是孔门政事科的高才生。季氏:指当时执掌鲁国大权的季孙氏。宰:大夫的家臣。

2上刑:重刑。

3连诸侯:朱熹《集注》云:“连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类。”

4辟草莱、任土地:朱熹《集注》云:“辟,开垦也。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力、商鞅开阡陌之类也。”辟草莱、任土地,是指开垦土地,分土授民。孟子认为这些主张虽然意在发展生产,但并不是为百姓着想,而是为统治者私利,所以反对。

离娄上·第十五章

孟子曰:「存1乎人者,莫良于眸子2。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3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4焉。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5哉!」

1存:观察。

2眸子:眼睛。

3瞭(liao):明亮。

4眊(mao):暗昧不明。

5廋(sou):隐匿,躲藏。

离娄上·第十六章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离娄上·第十七章

淳于髡1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2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1淳于髡:名髡,齐国人。

2权:变通。

离娄上·第十八章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1;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2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3,离则不祥莫大焉。」

1正:正道。

2夷:伤。

3责善:以善相责备,朱熹《集注》云:“责善,朋友之道也。”

离娄上·第十九章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1,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馀?』必曰『有。』曾皙死,曾元2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1]问『有馀?』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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