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弑父事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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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北辰被弹劾了。
他被立为太子后,自然拥有了属臣,属臣中也必然有母族门人,犯事的这位虞栾,是虞皇后的堂兄,说来他犯的事也不大,就是借着太子的名声去对几家商户进行了敲诈勒索,索的本来应该是钱财。
谁知道,其中一个商户觉得与其被勒索,不如殷勤献媚,就在秦淮河畔的坊楼中,千挑万选出一名红倌人,操持着给虞栾当了“外妾”。所谓的外妾,那就是养在外宅的,并没有开具纳妾书抬进家门,这虞栾,妻室并不好妒,可他的父亲却极好色,虞栾深恐宠妾被父亲据为己有,因此才安置在外。
也不知怎么搞的,虞栾听说外妾红杏出墙,疑与他人通奸,按大豫律令,奸者处死,且要是事主现场捉奸,根本不用将通奸罪徒扭送官衙,完全可以私刑处死。
虞栾捉奸成功,先没顾上外妾,一剑就刺死了捂着被子的奸夫。
然后,发现死者是他亲爹。
虞栾当时就傻眼了。
朝堂之上,于是开展了一场情理和法理的激烈碰撞,以贺、郑两门为表率提出的观点是——通奸罪是否成立,本来应该建立在婚姻关系能否被承认的基础上,外妾视为奔者,在律法就是不应被认可的关系,因此虞栾的行为,就是弑父,这是恶逆啊,必须处死,而且应该追究太子的过错,因为归根结底,是太子没发现虞栾的勒索行为,才导致了恶逆之罪的发生。
太子党只能辩称——虞栾收纳外妾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律令,外妾虽没有开具文书,但世俗普遍认定只要外妾答应被收纳,就理应安分守己,不可犯奸,虞栾并不知与外妾通奸之人为生父,也根本不可能有预判,属误杀,虽然应该受到罪惩,但不应涉及十恶之罪,处罚虞栾就可以了,不应牵连太子。
司空北辰非常郁闷。
前生,他虽也被弹劾,但根本不是这样一件有关伦理的大案引发,更不关及母族家门,因此才能不了了之,可这个案件……闹得着实满城风雨,收不了场。
瀛姝也觉得很奇诧。
关于虞栾这个人,应当是死于五年后,死因异常可笑,饮醉了酒,撞死在自家的院墙上,据说是因为他深信他有穿墙而过的异能,非要当众演示,谁阻拦都没用,然后把自己撞死了。
虞栾把自己撞死后,他爹还活了三、四年,至于怎么死的瀛姝不知究里,但肯定不能是被虞栾一剑杀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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