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拉锯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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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馨说:“你不辩解就麻烦了。他们就认准了你爸过错。人们并不一定理性,往往同情弱者。”

爱丽丝说:“我手里有‘王牌’。”

谁也没有想到爱丽丝会留下这样的一个东西。那是她妈妈与爸爸协议离婚时候,妈妈写给爸爸的一封信。这信里说的话要多难听有多难听。说丈夫不是一个男人,说他不行。现在这个男人有多好。

爱丽丝将这封信交给孟佑,孟佑坏坏的笑着,找许沐阳要了一个媒体朋友的电话。

这封信一出,吃瓜群众是将整个“瓜田”都吃下去了。敢情抛夫弃女是跟人家跑了。那时的信都是手写的信。这鉴定一下就知道是不是她写的。

第三次交锋开始。网上又有“知情人”爆料,这就是为了离婚而写,不能作为真实的内容来看。孟佑这边也不是省油的灯。女人什么时候结婚的,全国联网都能查到。这边刚离那边就结婚,是不是问题?她和这个男人认识多久了?孩子多大了?这些都能查到。

爱丽丝的生母也是自己作死。结婚三个月,孩子上户口。就是先有了孩子后结婚,与杨翠荷生父离婚也是为了结婚给孩子上户口。再嫁的男人又是过去居住周围的邻居。两人私奔来到别的城市生活。一顿“神操作”将自己给作死。

可爱丽丝生母那边并没有偃旗息鼓。一下将杨翠荷告上法庭,要赡养费和生活费。原来这一对“亡命鸳鸯”一直打散工为生,没有交够社保。现在男人带的孩子要结婚、要买房,他们听到别人说杨翠荷有钱了,就来找她。

负责爱丽丝案件的是怀宇的法务律所。律师告诉爱丽丝,虽然母亲离婚后一直没有给过爱丽丝抚养费,但根据法律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的,以后子女长大成人了还是要赡养父母的。赡养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变化、婚生与否等因素的影响。

爱丽丝说:“所以,我怎样都要给钱?”

“你的经济条件说明你给得起。她六十岁,你就要开始给。”律师说:“当然。法院会酌情减少一些。当然不会让你支付比较高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费包含: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付赡养费的标准: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老人基本生活、医疗、居住的需要来确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律师告诉爱丽丝,就目前的情况看来,负担不会小。她是有目的而来,你要早做准备。

“总不能我赚多少给她一半吧?”爱丽丝说:“我成给她家打工的了?”

“当然不会。你只有对她一人有赡养义务。”律师说:“前段时间那个明星和爸爸闹官司的事,也是因为赡养问题。他爸是张口就要五千万。呵呵。好像传是最终每月给5000元赡养费。当然,她赚的比你多,你应该不会到5000元。具体要等开庭。”

爱丽丝说:“你这么一说,我心里有底了。我就陪她玩下去。”

孟佑说:“一个月六万,我都可以替你给了。”

爱丽丝说:“那要是六十万呢?”

“那你得在工作中多赚点了。”

爱丽丝说:“果然是老板。你就从来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