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跟踪者的讲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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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当天,老罗带着小王马上开始了对这位跟踪者的审讯。

这位跟踪者叫李阳,据他陈述,他是在这位姑娘买包子的时候遇到的,遇见的时候就觉得这是上天赐给的姻缘,一眼爱上了这个姑娘。

看着人家走路觉得周身闪着光,看人家吃包子都觉得幸福地不行。老罗他们几次都被这位沉醉在自己世界的嫌疑犯的描述恶心到起鸡皮疙瘩。但打断他之后又会出现逻辑不连贯的状况,所以老罗和小王审讯这位用了整整2个多小时才听完。

据李阳描述,王小诗每天的轨迹相对,个人的时间除了可能加班(嫌犯猜测)外,一般回家都很早。有一次李阳跟踪王小诗去了公司,确认了她那几天回家很晚确实是因为加班。王小诗喜欢小区外的煎包,正是老罗常去的那家。后来根据老罗回忆,确实见过几次,说话声音很温柔。

这位跟踪狂先生还根据自己的观察,做出了王小诗的生活作息分析。王小诗的洗漱时间一般为回家后半小时内,因为在洗漱前她会看着窗外发会呆,那是这位跟踪狂最喜欢的光景。然后王小诗会拉上窗帘去洗漱。这么分析是因为王小诗窗台上有盆铜钱草,绿油油的,她有一次洗完澡半开窗帘给那盆草浇水来着,被拍了个正着。之后几次验证后,更加坚定了。其他的零零碎碎更多的是王小诗的生活习惯,甚至连人家的生理期他也猜出来了。

刑警小音进来听了一会,心里一阵恶寒,如果这姑娘活着知道这些,应该也会害怕吧。

审讯结束时,小音问了一句“问一句题外话,既然这么喜欢,为什么不去表白,这样偷偷摸摸的不担心吓到自己喜欢的人吗?”李阳这时候眼睛里忽然湿了,他幽幽的说:“怎么没告白,我看见她吃包子的第一天实在是太喜欢了,心和脑子都跟着她跑了,等回过神来,人已经走了。我在那里蹲守了1天没上班,才看到她。我问她要微信,刚告诉她我喜欢她,她有点害羞,脸微红的跟我说,她有男朋友了。没有给我微信。我是真的喜欢她。她出事那天还是我发现的,但是我当时心都凉了,还是拜托一起吃包子的朋友去报警的。当时包子铺的老板还以为是我干的,但是看我哭的稀里哗啦的,感觉不像才劝我想开点。你说这么好的姑娘怎么就死了。”

老罗眉头一皱,问道“你每天跟踪她,她失踪四天,你都没想过为什么吗?你还说你自己是无辜的?”

大家猛地惊醒,太过沉溺于李阳的叙述了,而忽略了这么关键的漏洞。李阳说:“真不是我,我那几天确实没去拍她,她遇害时间我不知道。中间我偷拍了视频被人抢了,还挨打了。刚好我就过去了。但是我最后一次跟踪她到他们小区里的时候,他的男朋友说带她出去玩几天,她当时还挺意外的,说怎么这么突然,还没跟公司请假呢。我听到这里挺难过的,就回家了。我估计后来是电话给公司请假了,她这么好的姑娘,肯定不敢不告而别的。你不然问问他们公司。再然后呢,我就没见过小诗了,再见就是看到一滩血了。”

小王朝老罗点头,证实了王小诗临时电话请假的事情,但是请假请的是3天,但第四天没去上班。也是第四天,公安局接到了报案。

李阳见自己猜测正确,赶紧接上去,“你们去查查他的男朋友吧,我觉得不对,怎么跟她男朋友出去就出事了,他男朋友这几天都没看过他。之前我还拍到过她男友找人要吓唬她呢,也不知道到底图啥?英雄救美?虽然小诗不在,可是我每天下班还是会去他们小区边上坐一会的,看着他的窗户的。这个我还是可以证明的。”

几位刑警看着李阳,也不知道是该同情还是该恶寒了。小王警告说:“不管你多喜欢人家姑娘,你跟踪偷拍人家都是违法的,而且还把重要证据隐瞒不报,按照法律,你要接受行政拘留和处罚。”李阳着急大声辩驳“我拍的东西可以帮你们办案啊,你们怎么不给我将功补过呢?”

小音忍着白眼,保持着警察的耐心,正色说道:“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其次,你也不只是主动交给警察的,你交给了犯罪团伙。如果证物毁坏,你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后,你跟踪偷拍,犯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这也是违法的,需要批评教育。”

李阳听了,叹了口气,算了,就当给自己喜欢的女孩子的默哀吧,“那能不能在你们用完证物后,还给我,这是我留下的唯一的她的东西了。”

“不行,证物需要留存归档。看来你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先去公安局受教育吧,想到什么随时告诉我们。”小王说完,就带着李阳去了公安局。

在审讯李阳之前,刑警队已经完成了走访王小诗的同事、领导和同学朋友的任务。大家发现的内容和李阳说的细节相符合,总而言之就是很普通平和的一位姑娘。这帮助刑警再次确认了并降低了仇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