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刑讯有没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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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封海涛一声交代,庭审进入实质阶段。

“首先由申诉人一方宣读申诉状。”

“申诉诉……”田诗代表申诉人方宣读申诉状。

申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案件事实不清。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田刚有故意杀人罪行。除田刚口供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田刚杀人。2、本案在调查过程中有违法取证的情况。田刚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非法获取的。3、本案在侦查过程遗漏了重要证据,侦查活动过于草率。4、本案真凶另有其人,侦查单位没有继续跟进调查。

田诗的申诉状在语言上不是很激进。但是不论封海涛,还是石青山都知道,这份申诉状提出的问题非常尖锐。可以说是对办案机关直接挑战。

一般情况下,申诉状会尽量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进行论述。这份申诉状却直指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这种指控在性质上还是非常敏感的。

“申诉人,辩护人,你们确认申诉的理由是这些理由吗?难道你们不从本案的事实、法律和证据方面提出依据吗?”封海涛在田诗宣读申诉状后问道。他还是希望尽量避免,辩护方与公诉方在庭审中的激烈对抗。

庭审辩论,虽然强调了对抗性。不过这种对抗性,是对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这种直接对办案机关的指责,在审判中并不常见。

“辩护人认为侦查出现的问题查清了,相关问题就会不言自明。”田诗还坚持了自己的意见。这是因为,辩护方最后锁定的就是警方。从这一点来说,谈面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了。怎么也是要得罪对方了。

“那好。申诉人,你对原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见田诗坚持,封海涛也就不再说什么了。毕竟田诗也是高手,她这么做,一定有她的理由。

“审判长,我不认可原审判决认定我犯有故意杀人罪。”田刚冷静地说道。

“好,那谈你的依据与理由吧。”

“我的依据与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我没有杀人。这是事实,所以我不认可原审认定我犯有故意杀人罪。2、我在梅远市公安局侦办案件时,被刑讯逼供。我的律师已经取得了相关证据。我在本案侦查阶段所作口供都是被强迫之下无奈而为,不是事实。”

“3、我在梅远市公安局调查本案时,受到刑讯逼供,造成双前臂骨折,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请求人民法院对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没有其他意见了。”

田刚的话顿时让法庭沸腾了。

“辩护人你有什么事?”封海涛看到田诗这边举手请求发言了。

“审判长,我请求对田刚是否受到刑讯逼供进行调查。”田诗这属于先发制人。

“好的,田律师,你的请求本庭会记录在案。如果事实如你所言,本庭将会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追究责任。但是,现在我们要审理的是田刚的申诉案,请你回到申诉的主题上来。”审判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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