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女神轶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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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是拖着疲惫的身体到了单位,然后草草收拾了一下办公室卫生,然后坐在办公桌发呆。

过了一会儿,彭师傅他们也到了办公室。他们前几天把东宫一号的案子里面的小兰一方的人抓了个七七八八。昨天才把这几个人全部送进了看守所,今天要马上去看守所进行提审,对小兰她们进行过堂。

彭师傅也没有和我客气,直接把我也叫上了。反正过个堂也不需要非常详细的询问案件的情况,我虽然对整个案情不是很了解,但是大概做一下,应该也没什么问题。

于是我们整个探组4个人就到了看守所,因为需要制作过堂笔录的,一共有6个人。因此就我们4个人,一人要了一间提审室,大家分头做笔录,这样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彭师傅,把小兰的提审证交给我,就是让我给小兰子做过堂笔录。

于是我就拿了提审证到看守所的前台,要求把小兰提审到我要的那间提审室。大约在提审室等了10来分钟,看守所工作人员把小兰带进了我的提审室。

小兰对比于一个多月前,人明显憔悴了不少,头发也被剪短了,这应该是在看守所里剪的。见到我也没有那种嚣张跋扈的劲头头了,只是低垂的脑袋跟我打了个招呼。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把她在提审椅上固定好,然后就径直出了提审室。

我隔着提审室的栅栏看着小兰,就立即开始了制作讯问过堂笔录。我首先向他宣布了刑拘的强制措施,然后告诉了她一些在刑事拘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等等。接着又告知了她的义务,以及我国的法律政策,让她反过自省,积极配合办案,这样有利于她最后的定罪量刑。

然后我开始核实她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生平简历,工作情况,以及受教育情况。更重要的还是要问清楚她的前科情况,因为有些前科会被认定为是累犯,这样在判刑的时候需要从重处理。

问完了这些,我简单问了一下案情的简要情况。由于这个案子大致情况我也了解,在小兰简单的陈述下,我很快简写完毕。

接着再问一些小兰需要陈述的内容,小兰其他什么都没问,就是问了我一个问题,“警官,这次的事情我被抓进来我也是认了,我只是想知道丽丽有没有被抓,她才是罪魁祸首。”

我回答:“你在看守所里面没有看到丽丽吗?如果没有看到,那就说明她没有被抓,如果没有被抓,也就是意味着她没有犯罪。”

小兰急吼着说:“这不公平,事情皆因她而起,我们这边的人都死了,她却没事,反而把我们给抓了。”小兰情绪有些激动了,要不是整个人被提审椅固定着,她现在已经站起来了。

我看着她激动的样子,也不和她去斗气,只是不紧不慢的说道:“整个案子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你不要把锅甩给丽丽,事情是因你而起的。你们当时叫了那么多人在她居住的楼下待了那么久,车上还带了菜刀,铁棍的工具,你不要告诉我你们是在那边待会儿玩一下。而且后来你们又带了这些工具,乘电梯冲了上去。你自己说你们想去干什么,只不过在电梯里被人家打了个措手不及,才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你说你没有犯罪,怎么对得起因你而死伤的人。至于丽丽要不要抓我们,肯定有我们的判断,也有我们的证据,这些不需要你来教我们。”

我的话虽然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有杀伤力。小兰顿时委顿下来,抬起头,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问:“警官,我这个事情需要判多久,会不会很严重?”

我回答:“严重是肯定严重的,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但是有没有挽救的余地,那就看你配不配合办案了。具体判多久我不好判断,但是毕竟伤亡不是你直接造成的,应该也不会太严重的。”我的回答绕来绕去,其实跟没说也差不多。但是作为办案人员,我们是没有办法把话说满的,但是又不能去刺激犯罪嫌疑人,免得她想不开,做出自伤自残的事。所以在谈话的时候还是要给她一些希望,不能一棍子就把她给打死了。

小兰有没有听懂我也不清楚,但至少她的情绪稳定了一些。她表示一定会配合我们办案,并好好表现,争取能够从轻发落。

这样我就结束了我的问话,我把我写的讯问笔录,让小兰看一下,在核对无误以后,让她签字画押。然后我就结束了我的讯问,小兰则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带回了她的羁押处所。

我把制作好的笔录及提审证交给了彭师傅。他们速度都比我快,艾冬青甚至第2个讯问笔录都已经做的差不多了。又等了没几分钟,所有的过堂讯问就结束了。于是我们又返回办公室。

从看守所出来,我问彭师傅他们:“这丽丽真的没事了吗?毕竟她是本案的重要当事人,为什么她不需要处理?”

艾冬青回答我:“丽丽的情况,检察院包括我们审案中队都进行了讨论,由于现有的证据表明,她没有授意她的两个男朋友发动对小兰一方的攻击。她只是把两个男朋友叫过来,协助她离开案发地,而且冲突起来的时候,小兰也已经离开了事发地点。因此,打架导致伤亡的事情,确实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尽管打架的事情,是因为她和小兰的矛盾导致的,但她并没有主观上的犯罪动机,因此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必要抓她。当时我们也有争论,觉得这么大的事情,一方的矛盾焦点人物居然可以置身事外,这是不是有违办案公平。可是我们是执法人员,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犯罪了就是犯罪了,没有犯罪,我们也不能给她硬按一个罪名,这是原则底线的问题。”艾冬青说的话是有理有据,我想这些大案要案也绝容不得我们办案人员马虎,因此我也就不追问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