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 犯罪嫌疑人祁国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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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后,新江市公安局对巡视组车祸一案向省厅递了一份结案报告。

犯罪嫌疑人祁国华,驾驶超重卡车,因辗轧陈大为、陈卫国、蔡勇、姜晓华、张磊而致其全部死亡一案,经讯问和调查已预审终结,现将审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祁国华,男,41岁,汉族,浙江省宁波市陈家湾人。文盲,不务正业。

二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

1967年因抢劫杀人未遂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之后又潜入新江市进行了多次盗窃活动而伤害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

在1977年被曾经留任新江市东城区派出所所长陈卫国抓捕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由于陈卫国和犯罪嫌疑人祁国华是同乡同学,素有仇怨纠葛,所以怀恨在心。

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被劳教释放后,他就查出了自己肝癌晚期的病理诊断,而他正好看到了新江市新闻,上面有自已的仇人陈卫国要随巡视组前来新江市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

于是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已不久于人世,所以盟生了复仇的念头,酝酿出了在巡视组一行人返回省城的途中实施车祸的犯罪事实。

祁国华触犯了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令法规,因此我局3月14日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

3月15日经新江市人民检查院批准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

三 犯罪事实

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祁国华3月13日下午一点来到巡视组所在地,打听到了下午四点巡视组要离开新江市返回省城的消息。

当时他还记下了巡视组乘坐面包车的车牌号码,之后骑车赶到了巡视组到省城的必经之路,二环河折路一条狭窄的路段。

犯罪嫌疑人劫取了一辆拉刚条的重型卡车,等候在宽阔路段,而这段宽阔路段正好可以看到拐弯处的狭窄路段的路况。

当巡视组的车子准时到来时,犯罪嫌疑人对前面行驶而来的面包车进行了疯狂残忍地辗轧,致使车中的陈大为、陈卫国、蔡勇、姜晓华、张磊全部遇难。

之后对被害的五个人进行了抢劫,车上的财物和公文包全部失踪。

当时的目击证人有:新江市效区宋庄的宋国权、宋保国、黄树堂三人,他们清楚地看到了犯罪嫌疑人倒车行凶和掠走车内物品的全部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出了抢劫车上的物品,只是那些公文包里的材料被他扔进了江水中,被全部毁灭掉了。

四 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祁囯华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

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拟将此案移送新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祁国华的刑事责任。

以上报告 是否准确 请指示

预审员 鲁红雷 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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