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寻找田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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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派出所里,我们报案是诈骗,接待我们的是一个女警。

我们认为田甜借了钱玩失踪的行为应该算是诈骗,所以才这么报案的。

但是女警听我们叙述完了整个情况,又查看了我们各自手机上的转账信息,又捋了捋我们话语里的意思之后,得出了初步结论:“这不能算是诈骗,只能算是朋友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按照规定公安部门是不予以立案的。”

我和刘钊一脸震惊,都瞪大了眼睛。

女警立即安抚了一句:“钱暂时要不回来,你们的心情我能理解。不过最好还是先想想办法,尝试一下联系上朋友,她和你们以前不是共事过吗?那么,建议你们先去她的工作地点走访、打听一下。而且,这位报案人不是还说,朋友几天前才主动联系过她?先别把事情往最坏处想。”

我说:“她确实几天前才联系过我,可是现在联系不上她了。而且她也早就不在原来的单位干了,我们真的找不到她。警察同志,你能不能帮我们找一找她?”

女警摇了摇头:“我们不能随便调用一个公民的信息。”

听女警这么说,刘钊也着急了,毕竟他的损失更大,他立即拧眉质问了一句:“如果找不到她,那这钱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

女警肃容道:“你别急啊,我话还没说完呢。”

我拉了拉刘钊用眼神示意他态度好一点,刘钊可能也意识到刚才说话语气太冲了点儿,随即叹了口气说:“警察同志,不好意思。”

女警摆摆手,又说:“像这种情况,建议你们最好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这是属于司法受理的范畴,作为债权人,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而法院接到诉讼以后,法院的人员也会协同公安机关再逐一调查债务人的居住地,联系方式等情况。找到债务人之后,如果她还是不肯还钱,你们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我和刘钊消化了一下警察的意思,整个思路就清楚了:就是说,派出所现在是不能出面帮我们查田甜的资料的,这就属于侵犯公民隐私了。要调查也得是向法院提出起诉后,由法院出面调查。

……

从派出所里出来,我和刘钊都有些垂头丧气的。

我看了看刘钊问:“那你打算起诉田甜吗?”

刘钊叹了口气,咬着嘴唇说:“我还没想好。我打算再想想办法找找以前的同事。你这边还和以前的同事有联系吗?就是之前那个教培机构里面,你认识什么人是跟田甜走得比较近的吗?”

我平时就是个社恐,我一脸窘态地说:“机构刚倒闭那会儿,我就退群了,我和以前的那些同事几乎都没有联系。若不是田甜主动找到我,我可能也不会去老魏的工作室工作。而且我平时也只是去上个课,和其他人也不怎么多接触。”

看来刘钊和我是同类人,他闻言,只是低声叹了口气说:“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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