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异议登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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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顿了一下,继续说:“如果说不动产权利人想要转移房产,前提是办理过商品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方能进行转移。而现在这种情况,权利人既然没有办理过商品房转移登记,也就根本无法将该不动产转移了。所以您无需对这处不动产担心,直接抓紧时间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这处不动产不存在起诉空白期。”

这位女士听我讲述完这一大段话,沉思了一会儿,然后好像想通了,收拾好她所提供的材料,转身离开了。

就在我感慨错失了第一个异议登记业务,无法进一步拓展我的“不动产业务战力表”的时候。没想到,下午上班叫到的有一个业务,就又是异议登记。

这次前来办理异议登记的是一位男性,看样子约莫二三十岁,他来申请异议登记的原因是他和他的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这处不动产登记在他前妻的名下,他怕他的前妻私自就把这处不动产转移了,所以想要来申请异议登记。

我先让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让他去复印一份拿给我,然后就是和上午那个办件流程一样,我指导异议登记申请人填写了申请书以及询问记录。

系统也顺利挂接并录入了,录入完毕之后,打印受理凭证。由于异议登记首次登记是一项即时办结的业务,转件通过审批之后,我马上就去找到负责打印证登记材料的同事,替那位异议登记申请人打印完了异议登记证明。

拿到登记证明之后,我将这个登记证明交给异议登记申请人,然后郑重其事的向他交待了几件事:第一,异议登记只有十五天的有效期,如果说是十五天之内将法院受理的材料递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我们可以在系统里将异议登记保持长久有效否则过期异议登记自动作废。

第二,异议登记不能阻止对方办理转移登记,只能在办理转移登记的时候买受人提示该不动产存在异议。至于对方算不算是善意买受人,那只能是由法院的法官来判定了。

第三,异议登记不能重复办理,一个原因只能办理一次。

这三件事我说完之后,我能看出来了对方满脸的疑惑,只听他说:“只有十五天有效期啊?我也没准备要起诉啊,律师也没跟我说做一次异议登记之后,不能再重复办理了啊!”

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律师提示他来建议他来办理的,可惜似乎他所咨询的这个律师可能不太了解关于异议登记的政策。我只能告诉他,把我说的话,原原本本的告诉他的律师,让他的律师帮助他处理后面的手续。

送走了这一位申请人,我把这项业务进行了一下复盘。这个业务,我只能给他一颗星,加入“不动产业务战力表”。不知道这个新版本DLC里面其他业务,会是怎样的一种难度,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