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4章 众臣僚再议刑狱 皇太子意欲亲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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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之后,一干重臣照例齐聚文华殿议事。

“殿下,按照您的意思,此次大赦,除了裴宣卿、王宗闵及萧亶、高频等首恶死罪不赦之外,其余人均减等处置,条陈在此,请殿下过目。”康安国呈上了大赦的条陈及死刑的名单。

死刑不赦的名单是康安国与杜延年一再确认过的,尽管知道太子殿下一向主张慎杀,他们也也尽可能地将名单缩短,可这上面依然还有二三十人。毕竟,谢宣谋逆大案与之前的简泽、越王等都有所不同,这次是真的兵戎相见了,所牵涉之人甚巨,若放在以往,这种大案少说也得杀个几百上千的,如今只杀二三十人,已经是少的不能再少了。

祁翀也明白他们的难处,便没有对死刑名单提出异议,只是将大赦条陈粗略看了看道:“凡死刑,赎刑之后一律杖二十,放,均不必再流放了;杖三十以下,赎刑后直接放了就是,不必再打了;杖十以下,不必赎刑,直接放了吧。这几条改一改,其余照此施行即可。另外,凡籍没入官的女眷和童子也都放了吧,包括那五家尚未处置的女眷、童子也都照此施行。该杀的那些也都尽快执行吧。”

“臣遵命!”

“今日诸公都在,孤正好有一事不明,想向诸公请教。”

“殿下客气了,有事但讲无妨,臣等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杜延年忙道。

“以往皇家有大吉之事往往都要大赦天下,可为何要大赦呢?”

“大赦的主要目的无非是为了彰显君主之仁慈,抑或是安抚民心。”柳敬诚道。

“话虽如此,但是有过不罚对于无辜受害者来说终究是不公平的,君主对那些有罪之人仁慈了,可对无辜守法之民来说是否就不够仁慈了呢?而且那些有罪之人免罪之后真的都能改过自新吗?是否会重新犯罪?将这些人放出去到底是利是弊?

假如我只是个普通百姓,我的邻居是个奸淫掳掠、无恶不作之徒,当初他被抓走,我心里松了一口气,要不然我闺女怕是早晚要落入他的魔爪。结果,我还没轻松两年,大赦了,这个混蛋又回来了,我的心情该如何?谁来安抚我忐忑不安之心呢?所以,大赦真的能安抚民心吗?”

祁翀一连串的问题令众人陷入沉思,柳明诚道:“大赦之下难免会有殿下所言之事,但总体而言还是利大于弊的。就以徒刑犯来说,大牢所关押的犯人多为成丁,这些人被关起来不但使国家少了许多劳力,而且朝廷还要掏钱养着他们,又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还不如放回家中使其自力更生。”

“不想白养着这些人,让他们做工不就是了?徒刑本不就应当是强制做工吗?矿山采矿、修筑城墙不都是活儿吗?”

“可朝廷没有那么多活儿给他们做呀!诚如殿下所说,采矿、筑墙都是徒刑犯最常做的苦役,可不是所有地方都有矿山,也不是所有城墙都要修筑,这些活儿终究有限。”邱维屏道。

“这就有些死脑筋了,不能就地找活儿,那为何不在有活儿的地方建监狱呢?就比如说前两天跟工部所议之事,让他们在阳丘县开一座大金矿,此矿极大,开上几十上百年都没有问题,既如此何不在山下就地建监狱,将附近徒刑犯都送到此处服役,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还有流放犯,孤一直认为流放其实是一种并不合理的刑罚。流放本在死刑之下,即免死之意,可实际上流放之地往往是蛮荒之地,不宜生存,加之路途遥远,犯人多有在途中或在流放地毙命者,如此一来,则流放与死刑何异?而且,流放途中还得需要大量衙役看管,到了流放地又得建牢城看管,无端增加支出。倒不如‘改流为徒’,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徒刑的年限,令犯人可就地服刑,既免于长途跋涉,又不必耗费过多人力在看管上,诸公以为如何?”祁翀趁机提出了自己一直想“改流为徒”的想法。

“殿下这个主意倒是令臣等茅塞顿开,不过男犯可以如此,那女犯呢?”康安国又道。

“也好办,可以跟纺织大户合作,让他们弄些织机放在狱中,女犯可以纺纱织棉,总之既能提供劳力也不至于白白吃饭,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殿下这个主意好,依臣看,这是三全其美呀,朝廷还能从中赚点小钱儿呢,虽说不多,可也是一笔进项不是?”陆怀素笑道。

“孤所说的不过是一种思路,其实只要开动脑筋,白养犯人这个问题便很好解决了。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那以后是不是就可以尽量少用、慎用大赦了?否则皇恩滥施,将国家法度置于何地?毕竟皇恩不是只施给那些违法犯罪之人的,更重要的是百姓心安。”

“殿下所言高瞻远瞩,臣敬佩之至。”邱维屏首先表示了赞成,其余众臣亦纷纷附和,其中有真心赞成者,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年轻的太子锐意进取当中的一个小点子而已,不值得过分在意。

“殿下,臣以为,此次大赦还有一个人是绝对不能放的,就是丁造。”康安国道,“此人有意挑起两国纷争,居心实在险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慰军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