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明高友好条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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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杨大知县根本就不接茬,朴得欢无奈之下也只能微微躬身拱手,说道:“杨少卿所整理的这份《明高友好条约》,朴某可以签,只是请杨少卿能答应朴某一个条件。”

杨大知县这才转嗔为喜,直接走回到椅子那里坐下,又笑着说道:“朴使节有什么条件,尽管说便是,只要本官能答应的,一定会答应。”

朴得欢拿着所谓《明高友好条约》的手都在颤抖。

济州岛归属大明所有,高丽臣民不得随意踏足。

大明商贾在高丽有自由经商之权,赋税不得高于高丽商贾。

开京设置大明会馆,由大明派遣使节常驻,全权处理在高丽之大明商贾、百姓等诸般事宜。

大明会馆视同大明国土,须驻扎护卫百户,未经允许,高丽君民不得进入。

上国之民不受下国之审,若有大明商贾、百姓触犯高丽刑律,须由大明会馆遣人抓捕审判,高丽官府无权抓捕。

凡高丽境内矿藏,大明商贾之购买、开采、贩卖之权与高丽之民相同。

林林总总十几条所谓的友好条约,实际上哪一条都没把高丽当成一个正常的国家来对待,处处都体现着天朝上国的优越感。

这是何等的欺辱!

至于他姓杨的在条约里写的,允许高丽在大明京城设置高丽会馆的对等条件,在朴得欢看来更是完全不对等。

按照条约所言,开京城里的大明会馆就是国中之国,大明的商贾和百姓可以随便进出,高丽的国主却不能踏足半步,而高丽在大明的高丽会馆却只能由应天府或五城兵马司派兵保护,不允许高丽兵丁踏马大明国土半步,这哪里能称得上平等二字?

朴得欢越想,就越是觉得手里这份所谓的《友好条约》烫手。

可是,这一切又哪里能由得了自己?

签,自己遗臭万年。

不签,不仅完不成自家国主的嘱托,甚至高丽都有覆灭之虞。

哪怕大明朝廷只是单纯的支持权王辛旽,都足以让高丽国中产生动荡。

沉默了好大一会儿,朴得欢才颤声道:“这份条约,朴某可以代我高丽国主签下,只是杨少卿也须得代大明皇帝应承朴某,大明以后不得支持辛旽,更不得插手我高丽国内军民政事,若不然,朴某宁死,也不敢签下这份条约。”

杨大知县瞧着朴得欢满脸痛苦的模样,心头闪过一丝不忍,随即便笑着说道:“好,本官可以代我大明皇帝陛下应下贵使之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