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0章 《土地国有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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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穷人应对危机的法子只有一个,那就是卖房子卖地,然后和买主成为人身依附关系,世世代代当牛做马,由此形成富者愈富,贫者永无翻身之日的情况。
好,土地国有就是要从根儿上斩断土地兼并的可能性!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私人只有使用权,说白了就是种可以,买卖非法。
有人问这不是明抢吗?老百姓能干吗?
能问出这种问题的,一看就是没好好上初中政治课和历史课。
土地的使用权永远属于个人,可以世世代代往下传,根本不耽误其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作为生产资料的属性,只是剥离了其中的商品属性而已。
除了朝廷征收,任何人无权购买。
朝廷征地也得给补偿,不仅按照市价,而且还得溢价!
举个极端点儿的例子。
老王家因为家中有人生了重病,高额的医药费逼得他家只能卖地换钱。
老李家是大户,有钱心善,两家私下签订了交易契约。
老王家拿到钱后,转身就可以去官府报案,一旦查实,老李家不仅要退还土地,之前付的钱也不能追回。
说白了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还不仅仅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那么简单,老李家还得交罚款,还得坐牢,违律买卖土地可是重罪!
老王家坏吗?坏!
可谁让老李家非要买人家土地的?
《土地国有令》不是为了保护谁、惩罚谁,而是为了杜绝土地兼并!
再说的极端一点儿,王、李两家不签契约,李家也不直接给钱,而是帮王家支付医药费。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案是王家仍然可以告官!
即便最终查无实据,老李家不用被罚款和坐牢,但老王家也可以正大光明的继续使用自家土地,反正也没有白纸黑字儿的契约,连他娘的道德压力都不会有。
而且这场官司的追诉期是无限的,也就是说老王家的儿子辈、孙子辈、甚至他娘的玄孙辈都可以告官。
说白了就是老李家的钱白掏了,老王家一百年后都可以随时反悔!
就问想要吞并别家土地的老李家怕不怕?敢不敢冒老王家永生永世都不会反悔的险?!
杀人灭口?老李家狠心把老王家灭门喽?
对不起,《土地国有令》明确规定,没有继承人的土地一律收归国有,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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