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买山头(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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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苏时安需严格依照契约中写明的要求,把购买土地所需的钱款交付给卖方。当银钱付清之后,双方都得将这份契约呈交到当地的官府那里,完成备案的手续。这一步或许会牵涉到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额的赋税。等到官府仔细审查过所有信息且确认准确无误以后,便会给苏时安发放一份能够证明他对这块土地享有完全所有权的产权证书。

此外,秦采春补充说明道:“倘若你日后有变更土地使用途径或是想要将其转让出售的需求,那么仍然需要通过官府的审批,并完成相应的登记事宜。”

苏时安不禁感慨万千:“采春哥哥,真没料到啊,你们……咱们当今买卖土地的流程竟然如此完备。”

秦采春脸上流露出一丝自豪之色:“那是自然,这可是历经数代先辈们的实践积累而来的宝贵经验,无疑是最为行之有效、最为实用的方法。”言罢,他还悄然侧目观察着苏域的神情,惟恐自己讲述得不够详尽而惹恼了对方。

苏域微微一笑,表示满意:“采春所言极是,日后若是安安他们遇到需要签订契约的事务,你务必替他们把好关。”

“苏叔放心,我定当全力以赴。”

此时,在马车前方,五斤与罗褚默契地相视一眼,皆认为秦主薄似乎对协助苏家处理事务显得格外上心且愉悦呢!

陈家那头,陈老爹早已有所安排,特地留人驻守家中。此外,他还与村里的村长——亦是他们陈家一族之长,连同其弟弟家都打过了招呼。因此,苏时安等人并未久候多时,便迅速汇聚一堂,顺利完成了签署契约的事宜。

契约由秦采春执笔书写,注明了标题、日期、卖方、买方、土地描述、交易条款、证人信息、官方印章、双方签字或者按手印。

具体见以下内容:

买陈直金与陈直银山头契约

兹有陈直金和陈直银(卖方),系许阳县落雁村人士,现居住于许阳县落雁村,愿将其位于离陈直金住宅不足一里路的长满毛桃叔的山头出售。该地面积共为三百亩,其中陈直金的山头面积两百三十亩,陈直银山头面积七十亩。山头东至陈直银的大良田旁的水沟,西至陈直金住宅旁边的小路,南至牛根家的两垄水稻田,北至栖山脚下。地上附属物包括毛桃树林和一股清泉。

今有苏域,系许阳县苏家店村人士,现居住于许阳城内,愿以二百两银子购得上述土地(其中陈直金得一百五十三两银子加三十三文钱,陈直银得四十六两银子加六十七文钱)。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为二百两银子(其中陈直金得一百五十三两银子加三十三文钱,陈直银得四十六两银子加六十七文钱),买方应于正隆七年四月初三未时三刻前支付全部款项。

本契约经秦采春及陈桥今见证,并于正隆七年四月初三未时三刻在陈直金家里签订。双方均已在此签字或盖章,以资证明。

卖方签字(或按手印):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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