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厕所收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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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势丹’的厕所收费属于经营‘如厕服务’吧!”小李的猜测,让这场争论更加激烈。

“新鲜,厕所也有经营的吗?好像没听说过。”小毛的看法不同。

“我们注册公司的时候专门研究过,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绝对没有‘如厕服务’这一项。”王海进一步思考着。

“也是,‘伊势丹’的厕所没见有收费许可证挂在外头。”“那么‘伊势丹’就是超范围经营了。”“对了。”“那么‘伊势丹’就是乱收费了。”“差不多。”“那我们的 6 毛钱不应该收了。”“当然了。”大家七嘴八舌、你一句我一句地好像将思路理清了。

大家一致认为:我们不仅要“伊势丹”退我们钱,而且要“伊势丹”把多收的钱都退出来,交给有关部门。

就这样,几毛钱的事情,经几个人的一番商讨,竟发现了一个关乎无数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商场厕所能否收费?

王海毅然对这件事较起真来。他首先向有关部门咨询政策。

1 月 26 日,王海等人先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批准商场的经营中没有“如厕服务”这一项,而且国家规定的经营中根本就没有这项。“伊势丹”向消费者收取如厕费用属于超范围经营。

然后,他们又咨询天津市物价局得知,公厕收费必须得到物价局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收费。“伊势丹”向消费者收取如厕费用属于乱收费。

由于并非仅仅为了退那 6 毛钱,王海等人决定放弃与商场和解,而将此事直接告到法院。

1 月 29 日,记者非凡接通了王海的电话,王海在电话中向非凡袒露了心声。

“目前,我国经营服务业单位,如商场、医院、宾馆、饭店,除正常的经营服务盈利外,还有诸多其他的收费项目,如车辆停放收费、包裹寄存收费、厕所收费等等。而对这些延伸性服务的收费,到底该不该收,如果收应该如何规范,政府的政策不够明确,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加上向消费者一次收取的费用不多,频次也不高,因而消费者有点漠然处之。”

他的声音稍带愤怒,“但是,这类收费如果不应该的话,那就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况且,这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收费。一个大中型商场,每天顾客上千人,若每天人均收 1 角钱,年下来就是好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这类收费可以适当开展,那也必须得有政策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相应的部门进行管理,避免个别经营服务业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行多收费用。”

这场官司看似无聊乏味,但实际上却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战斗。王海希望通过法院对这宗案件的判决,来促进解决目前经营服务业乱收费问题;同时,进一步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