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章 对葡裔的优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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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瀛不再理会这个脑袋不正常的老传教士,真不知道他是来干嘛的,刷存在感么?

话说香山澳本一荒芜岛屿,能有如今规模,朱常瀛也舍不得打烂,也没必要,虽然大兵压境,但还是本着和平接收为本。

也不能说接收,香山澳这本账由来已久。

嘉靖32年,葡人以晾晒货物为理由登陆香山澳,赖着不走,后以500两白银贿赂海道副使汪柏,获准暂居于香山澳。但其实自正德年间起,葡船已在大明沿海活动,以武力胁迫贸易,并同官军有过数次冲突,而为了获取财富同补给,以欧罗巴人的尿性,自然也没少祸害沿海百姓。

汪柏虽然贪鄙无耻,但也不能排除当时葡人船坚炮利,不好对付,索性采取安抚之策。

后来此事败露,两方几经交涉,贿赂银便转为地租银,广东地方默许葡人定居香山澳,并由市舶司在香山澳设立海关管理抽分。而对于葡人,则由葡人自行设立海关,收取本国商船关税,但需年缴市舶司2万两白银。同时,默许葡人设立议事会管理香山澳政务,并筹建小型警备队,但有案件不能决者,终审归于香山县县令。

怎么理解这份口头协议呢?

稀里糊涂的大明官员也没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概念,等于是把行政权给丢了,而随着葡人多年蚕食,现而今其他两项权力也所剩无几。

若没有朱常瀛这个例外,保不齐葡国就要派遣正式官员,宣誓主权了。

但现在,就还是房东与租客的关系,连个纸面文件都没有,说不租就不租,别说龙华民,便教皇来了,朱常瀛也是这个态度。

而实际上朱常瀛还是仁慈的,给香山澳议事会的照会写的清楚。

第一,凡现居于香山澳之葡人,其合法私人财产以及产业受律法保护,不会受到侵害。

第二,葡商经营如常,但需按律纳税。

第三,葡人居香山澳,不得携带火器以及盔甲。

第四,葡船有炮5门以上,需于限定港口停泊。

第五,居香山澳5年以上葡人,且无劣迹,宣誓效忠大明皇帝陛下者,可为大明子民。

第六,香山澳议事会改组,纳于市舶司之下,凡议事会成员必须为大明子民,外夷不得参政。

第七,凡宣扬教义事,不得出寺庙、家门;嫁娶不得以教义论;所传教义不得有违大明律法;不得以教法行私刑;行教礼不得滋扰公序良俗。

第八,其他未尽事宜,如大明律令。

仁不仁慈?宽不宽厚?满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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