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抢我人头,就爆你人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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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沙皮,叶欢苟延残喘的墙柱立刻缺了一方防守。叶欢左右开弓,很快就将身上的三个弹匣九十发子弹打完,他换上沙皮扔在地上的枪,但沙皮倒在墙柱以外,叶欢无法对沙皮摸尸,因此沙皮不到十发子弹的枪成了叶欢最后的倚仗。

叶欢的一举一动全在警方的视线底下,警方很快就判断出他快没子弹的事实,原因是他躲在墙柱角落里许久没还击了,飞虎队趁机压上到距离他三十米距离。

梁丘恪左手提个小扬声器,右手之中是他那把贴身而带的格洛克手手,身上不知从哪里搞来全套防弹装备,虽然在西服之上穿防弹装备有点不伦不类,可他不得不这么做,因为他接下来要依照港岛法律对叶欢劝降,所以保命要紧。

港岛法律规定,在面对负隅顽抗的歹徒,如果警方处于绝对优势控制中,不能直接将其击毙,必须给歹徒一个投降的机会。

当然这项法规,警队在实际行动中,也是有选择执行。如果行动时,警员出自同一个部门,队带警官不执行,选择将歹徒直接击毙,也不会有问题,只要在行动报告中记录有给歹徒投降机会就行,也没人会去细查。

比如,西九龙重案B组梁丘恪独自带队,或者反黑组陆启昌或者黄志诚独自带队,又或都O记李文斌独自带队,一旦与歹徒交火,留不留歹徒的命,全由带队指挥官一言而决。

但是如果由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遇到这种情况,所有指挥官都会选择给歹徒一个投降的机会。因为在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情况下,行动报告就不会只有现场括指挥官一份,而是所有参与行动的各部门现场负责人都须写一份给直属上司。

最后这些行动报告要汇总到所有参与行动的共同主管,像这次‘猎欢’行动,因为有飞虎队参加,所以最终所有的行动报告会汇总到负责行动的副处长。

理论上从梁丘恪和现场飞虎队带队督察以及交通组督察,三人所写的报告,会经过他们的直接上司到负责行动的副处长之间每一级垂直领导审阅。

审阅的人越多,一线行动人员报告的真实性越强,谁都不敢去在这种多部门跨区的围捕行动报告中弄虚作假,因为一旦行动程序作假,被查出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大率会从警察变成罪犯。

“叶欢,我是西九龙重案组见习督察梁丘恪,我现在代表港岛警队,对你进行正式劝降,现在我命令你在三分钟之内放下武器,双手举过头顶,不得再有任何攻击意图,走出掩体投降。”

梁丘恪说的这段话,是警方劝降的标准话术,只有对歹徒说出这段话,才算完成劝降程序,歹徒如果在三分钟内按规定执行,那么围捕歹徒的警员不得对其开枪,反之,警方可以采用无差别进攻方式,直到确定该歹徒没有任何行动能力。

在警方内部的行动准则中歹徒【没有任何行动能力】,直接被定义成击毙歹徒。而警方对外用【没有任何行动能力】表述,是用一种含蓄文雅的表述方式,毕竟警队是政府领导下的执法部门,直接说成【击毙】会引来人权卫士和法学界攻讦。

叶欢此时才知道自己败在谁手中,梁丘恪的名字,前几个月他在报纸上见过,不就是一枪击毙靓坤的巡街沙展吗,还号称什么【军装之光】【砵兰街枪神】,那时的他还嘲讽港警无人,竟然推这种人当港警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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