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公检法一起办!上来就放大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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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程序进行完毕。
审判长单谷瑛神情严肃地敲响法槌。
“接下来,请本案的上诉方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无数目光的注视下。
林昊缓缓起身,从容不迫地说道。
“我方上诉请求:”
“一:请求贵院撤销海宁区中级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我方当事人被司法机关错误羁押,依法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四:依法追究所有涉案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我方当事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屡次遭到侦办人员的刑讯逼供,由此得来的当事人口供不具有合法性,应当予以排除!”
“二:案发当天,我方当事人虽与死者有过接触,但案发当时,我方当事人早已经跟死者分开,并无作案时间!”
“三:本案尚有诸多疑点,不应当盲目认定犯罪事实。”
“疑点1:由被害人指甲中找到的皮肤和血液残留,因遭受腐蚀严重,无法完整提取DNA序列。”
“根据残缺的DNA片段对比来锁定犯人,缺乏严谨性和唯一性。”
“我方认为,以此作为本案的决定性证据给我的当事人定罪,是有失偏颇的。”
“疑点2:本案的凶器和分尸用的作案工具尚未找到。”
“在关键证物缺失的情况下,盲目地认定罪犯,是极其不负责任,也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认定我方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四:截止今日,我方当事人因司法机关的误判,被海宁区看守所错误羁押长达两年一个月零七天,严重侵害了我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夏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理应得到国家的赔偿!”
“五:本案的侦办机关涉嫌刑讯逼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本案的公诉机关监察不力,涉嫌纵容侦办机关的违法行为。”
“本案的审判机关罔顾法纪,执法不严,以致造成冤假错案。”
“由于以上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互相勾结,互相包庇,致使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我方认为,应当依法对所有涉案司法人员进行严厉的惩处,以儆效尤!”
“哗~~”
林昊的话音一落。
观众席上当即哗然一片。
一个刑讯逼供,直接追究所有涉案公检法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要求,简直闻所未闻!
…………
网络上。
庭审直播间更是直接炸开了锅。
“卧槽!什么情况?上来就是大招?一来就要把公检法全给办了!”
“这诉讼请求也太夸张了吧?前面的还跟一审律师提出的请求差不多,最后一条直接图穷匕见了呀!”
“啊?公检法一起办?这林律师什么来头?上来就玩这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