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没有法律?那我就创造法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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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杨主任讶异道。
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一种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方式。
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虽然这家福利院看起来确实可疑,但林昊只是进去逛了一圈就直接要起诉。
着实让杨主任有些惊讶。
林昊说道。
“没错,由援助中心做为诉讼主体,我以外聘律师的身份出庭。”
“放心,我一毛钱的律师费也不收,就当是感谢杨主任这一年来的照顾了!”
林昊现在这么出名,他的律师费想必不会低。
不过既然林昊自己提出了免费,他自然也不会推辞。
这毕竟也是一份公益事业。
他可不会跟林昊客气。
不过他对于这个案子还是有些疑问,他说道。
“这倒是没什么问题,可是我们诉他们什么呢?”
林昊自信地说道。
“要诉就诉刑事,告他们犯罪!”
杨主任有些疑虑地说道。
“可是……可是以什么罪名来起诉呢?”
“其实我之前也考虑过这个问题,抛开证据的调查不说,光是起诉罪名就是个问题!”
“虐待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福利院的护工和院民肯定不能算是家庭成员。”
“如果控告他们故意伤害罪的话,即便他们平时有动过手,估计也不会下手太重,不一定能达到构成标准吧?”
“所以以什么罪名起诉是关键!”
杨主任的话提醒了林昊。
林昊想的是,直接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来起诉。
可是这个世界并没有这项罪名。
即便是在前世,也是到了2015年才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并且正式施行了这条法律。
在这之前,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这个世界没有这项法条!
这可就难办了呀!
不过我记得,这几年一直有人在立法会议上提出过这项提案。
原因就是这些年来护工虐待老人,虐待病患的现象越来越多。
只是虽然有人提案,但到目前为止,还依然在讨论阶段。
并没有能正式通过这项法条。
这么说的话。
如果我能通过这起案件,促使立法委正式立法。
社会影响力会不会直接拉满啊?
上次只是稍微修改了一下法律解释。
社会影响力就突破到了S!
如果这次能修改法条。
那还不得直接起飞喽!
想到这里,林昊不自觉地有些兴奋起来。
就这么办!
没有条件,那我就创造条件!
没有法律,那我就创造法律!
林昊得意地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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