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各官媒点名表扬!林昊封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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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席上。
观众们满怀期待。
审判席上。
审判长公孙辉神情肃穆地宣告道。
“经本院审理查明:”
“「井田区爱心福利院」工作人员,广泛存在虐待院民现象。”
“福利院院长卫礼,为了个人利益,纵容包庇员工的虐待行为,实为本案之主犯!”
“福利院护工卓婷,主动带头虐待院民。”
“为了更好地实施虐待行为,甚至为此特意发明了纸质「戒尺」这样的作案工具。”
“并通过长期的虐待行为,致使福利院院民苗露萍罹患精神疾病,情节极其恶劣!”
“福利院办公室主任邵远,协助院长卫礼对福利院进行所谓的「军事化管理」。”
“对福利院虐待院民的习气,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福利院其余工作人员也或多或少地对院民实施了虐待行为,致使福利院院民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本院认为:”
“根据立法委日前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临时草案》,新增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罪论处。”
“福利院院长卫礼,作为院民监护人主体的主要责任人。”
“其管理模式给院民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故应当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从重论处!”
“福利院护工卓婷,作为虐待行为的带头实施者,不仅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同时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福利院办公室主任邵远,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福利院其他员工,也应根据其具体的犯案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夏国刑法》、《夏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修正案临时草案》的规定。”
“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判决如下:”
“一:井田区爱心福利院,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其主要负责人卫礼,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福利院罚金三十八万元整!”
“二:井田区爱心福利院护工卓婷,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三:井田区爱心福利院办公室主任邵远,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四:井田区爱心福利院护工……”
“…………”
审判长公孙辉挨个宣布着福利院每一名员工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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