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关于南派三叔的毕业论文】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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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派小说的美学价值

南派小说多以盗墓、战争、探险为题材,以鬼神、人性为描写对象,其对丑的描摹,远大于对美的刻画,也正因如此,南派小说作品在审美倾向问题上备受争议,其对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文本接收者之价值观的影响,亦成为评判这一文学流派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第二章中,以南派小说的创作风格及特点为媒介,本文已对该流派作品在“美的刻画”层面的美学价值作出了一定的阐释,故本章将着眼于南派小说中“丑的描摹”,对其“是否具有美学价值、具有怎样的美学价值”这一争议点作出分析与论述,以探究其化“现实丑”为“艺术美”的可能性。

(一)审丑的美学意义与范畴

忒耳西忒斯是特洛伊城最丑的人;伊索有着突出的额骨与夸张的朝天鼻;苏格拉底更是被柏拉图评价为雕刻店里的席林,“‘美’字的相反字是‘不美’,‘不美’却不一定就是‘丑’[27]”。西方哲学家将丑的历史加以分类,得出了与“美”类似的三种层次:丑本身,形式上的丑和艺术上的丑。

丑本身即会无关利害地引发人们不快的个体事物,如排泄物和腐烂的尸体;形式上的丑则是一个整体中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不够均衡,因而引发人们的不快。而对于艺术上的丑,莱辛曾在《拉奥孔》中以画与诗的创作为例将其与形式上的丑加以区分:他认为“画(指造型艺术)是一种空间艺术和视觉艺术,其最高原则在于描绘物体美,它应该避免丑,因为丑令人不快,会产生最坏的效果,诗(指文学)是一种时间艺术和借助词语唤醒人们想象的语言艺术”[28]。

由此可见,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是可以描写丑并在现实丑与艺术美之间实现转化的,它“可以利用丑作为一种组成因素,去产生和加强某种混合的情感”[29]。艺术上的丑,在文学艺术中,可以具有普遍的审美价值。

(二)南派小说化丑为美的实践

1、对“丑”的本质进行高度概括

南派小说善写神怪异兽,但与传统神魔小说不同之处在于,这些异兽鬼怪并未被赋予人的样貌及性情,不通人言,没有神智,虽形态、名称各异,却不与人物发生长久交集。它们是“惊险”与“恐怖”的具象化,只在阴冷压抑的氛围中出现,譬如墓室、甬道、山洞与水底,以致在阅读的过程中,读者的条件反射逐渐形成,一旦相似的氛围与空间再次出现,就情不自禁地陷入紧张谨慎的情绪状态,在阅读这一再创作中,倍增小说惊心动魄之感。

故而说,南派小说在描写神怪时所刻画的丑,是相对形式化、典型化了的丑,对这种丑“可怖”的本质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因此往往这些鬼怪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而更加近似于一种符号;接受者审丑时所产生的情感,也不会单纯地附着于这一形象之上,而是泛化至一类形象,甚至是一类氛围。

2、“丑”与“美”相伴相生

盗墓这一题材从前少有人写,故而多数人对其印象仍停留在“丑本身”,而并非“艺术上的丑”,但南派小说另一题材——“战争”被纳入文学作品时日已久,不妨以此切入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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