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四川方言:扯火闪与李扯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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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电视剧里看到骑马时的“驾驾驾”(jia?3jia?3jia?3,同川话“假”)对马的催促声,不遵从常规汉字在四川方言的调值变换规律。即四川话中,驾作为拟声词时,不能发“驾驶”的“驾”(jia213,同川话“嫁”)的音。
拟声词在四川方言中的发音规律,不知是否有学者进行过系统的研究。
但正如上海朋友提到的霍闪、矆睒、矐睒等不同写法(睒shǎn:闪烁),加上清代翟灏在《通俗编·天文》中说:“俗状电光之疾,本无定字,用霍闪似不若矆睒古雅。”
从简单的角度出发,我们还是认为:“闪电”在四川方言中的说法就是“火闪”。这样我们就可以继续摆“李扯火”的龙门阵了。
文章一开头就说了,“扯火闪”在四川话又引申为“放筏pá子”,就是说好的事变了呢,“打理扯了”。比如大家约好了一起打麻将,其中其中一个人变卦不来了,其他人就会说他“扯火闪”,“放筏pá子”,简直“理扯火”。理音同李,四川方言就有了“李扯火”。
《成都语方言词典》理扯火:说话做事不兑现,不负责任。又说“理扯”。
《四川方言词语汇编》李扯火:办事不牢。
说起李扯火的来源还有点意思。
据说在康熙年间(1679年)到咸丰年间(1852年),成都平原北部的什邡县(今什邡市)有一道李家堰,与绵竹县(今绵竹市)的火烧堰,两道堰的上游都在同一源头金河上。每到五六月播种插秧灌溉季节,李家堰和火烧堰的乡民就要为了抢水扯筋角逆,甚至发展到双方都拿起扁担锄把大动干戈……
于是看起是乡里乡亲,实际一脚踏两县,两县的乡民都在告官,这期间两堰的百姓为了争水,发生的争讼就达十四次。
到了1846年,两县的争讼更为激烈,先是绵竹百姓告李家堰“霸开新河”,后是张炳顺等人代表什邡百姓向京城告火烧堰“变章害民”,官府的解决方法是:填塞余河,修补堰口,平均开挖等各打五十大板敷衍了事,或者规定两县互相监修。此后双方又发生多起争水纠纷,致使两堰纷争难以了结……
于是,两县百姓就把李家堰、火烧堰两堰之争简称为李扯火,把官府敷衍办案称之谓打李扯火。
一直到道光年间(1882年),两县争讼上告到了省府,总督不得已下了一纸公文,纠纷暂时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