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化工厂硫酸池里的白骨,1993年昆明“8·10”硫酸毁尸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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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0日下午6时45分,昆明市大板桥派出所接到红云化工厂报案:该厂硫酸池中发现有被子和蚊帐等物,情况异常。

接到报案,派出所立即派民警驱车赶往红云化工厂。

在厂方的协助下,民警们从高5米、直径为4米的圆柱形硫酸池中打捞出两根一尺多长的白骨。经认真查找,又在池边发现不少零碎白骨,最后又捞出半个头盖骨,上面还有少量碳化了的头皮和头发。

经过拼凑,可以肯定:这是一个人的骨架。

大板桥派出所所长张荣生闻讯后,立即带领4名民警奔赴现场。紧接着,昆明市刑侦大队和官渡公安分局的刑侦人员以及有关领导也先后赶到现场,并及时成立了以张荣生为组长、王彩云为副组长的8人专案组,进驻该厂,侦破此案。

“死者是谁?”这是专案组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人命关天。然而当时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对风化形成的白骨也只能大概推算出死亡年限,世界上只有意大利、美国等少数国家可以作髓骨髓像复合来确定死者身份。对因硫酸腐蚀形成的白骨案,在当今中国乃至世界法医界都还是一大难题。仅仅凭几根被硫酸严重腐蚀并碳化的白骨是无法鉴定死亡时间、死者的年龄、身高等生前参数的。无法推定死亡时间,更无法推定死者身份,这无异于是一桩无头疑案。

专案组决定采用侧翼包抄的战术,即充分运用我公安民警多年来在侦破工作中总结出的各种侦破经验,从侧面打开缺口侦破此案。同时,也做好将白骨送上北京,乃至出国进行鉴定的准备。

随着“8·10专案组进驻红云化工厂,厂方提供一个情况:该厂临时工刘俊已失踪几天。8月9日上午,厂里曾派人去刘俊的宿舍查看,发现刘俊的所有物品都不见了,似乎已离厂而去,因刘是临时工,所以厂里对刘失踪一事并未深究。

专案组根据这一线索,及时组织有关职工辨认,硫酸池里捞出的被子正是刘俊的。

刘俊,男,27岁,贵州人,单独住在离硫酸池二十多米远的一间小屋里。据群众反映,此人性格孤僻,为人清高,平时喜欢写一些诗歌、散文之类的东西。

专案组对刘俊的小屋进行了勘查,屋子收拾得很干净,除一张空床外什么也没有,地面也被冲洗得干干净净。只是在刘俊的床头附近的墙壁上发现了几点米粒大的血点,在天花板上也发现了几点喷溅血迹。

经鉴定,这是人血!

通过以上的调查情况,专案组可以初步推定:刘俊可能被害,而且他的房间就是被害第一现场。

联系到硫酸池里的白骨,以及已确定的硫酸池里的被子、蚊帐等为刘俊的物品,专案组推定,刘俊被害后,凶手又将尸体抛到硫酸池里毁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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