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杀人犯为何狱中突然翻供?1998年临武县“4·14”凶杀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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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20岁的谭儒波出身于湖南郴州市临武县一个干部家庭,父亲是县某局局长,母亲是武水中学会计,优越的家庭条件造成了谭儒波自负和任性的个性,读书期间,他的成绩一塌糊涂,以致初中毕业时升高中无望。对他寄予很大期望的父母失望之余,通过关系把他送到郴州电大求学。16岁的谭儒波此后便混迹于社会。

没了父母的管教,谭儒波顿成一匹无羁的野马。1995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金太阳歌厅结识了17岁的待业女青年黄丽娜。黄丽娜身高一米六四,体态婀娜。长相妩媚,且能歌善舞,个性开朗,令谭儒波一见钟情。他亮出局长公子的招牌,向黄丽娜展开攻势。不到一个月,谭儒波便如愿以偿地占有了她。相处一段时间后,谭儒波兴高采烈地带黄丽娜上自己家玩,借以炫耀家底。

稚气未脱的儿子带着相恋的女孩上门,令局长夫妇大吃一惊。母亲李某经过一番明察暗访,发现黄丽娜竟是一个没有工作的女孩,禁不住火冒三丈。在他们夫妇眼里,自己这个家,无论地位和家庭条件在当地都是响当当的,儿子要找对象当然得门当户对。母亲态度坚决地对儿子说:“波波,你现在年纪还小,不宜谈对象。就算谈,也不能和小黄这样的人谈。你的对象,以后妈妈给你安排!”并要儿子立即和黄丽娜断绝来往。

然而,任性的谭儒波并没理会父母的态度,他一气之下在外面租下一间民房,与黄丽娜提前过起了夫妻生活。

谭母得知18岁的儿子在外租房与女孩同居的事后,非常生气,但她拿儿子没有什么办法,也就由儿子去了。

黄丽娜随谭儒波同居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数次怀孕、堕胎。每次,谭儒波总是丢给她100元钱,让她去自行解决。

一年后。黄丽娜把父母给自己买的彩电、影碟机等物件搬到了谭儒波的租房,向谭儒波提出了结婚的要求。此时的黄丽娜决意把一生的幸福托付给他。为了自食其力,不让未来的公公婆婆小瞧自己,黄丽娜还在空余时间去临武宾馆学习炒股业务。

但天真的黄丽娜没料到谭儒波是一个花花公子。

1998年春,谭儒波在县煤炭公司某收费站上班时,又看上了年轻漂亮的女同事小诗。两人不久就好上了。此后,谭儒波经常趁黄丽娜不在时,带小诗到租房里同居。同时与两个女孩相好一段时间后,谭儒波开始对她们作整体评估。结果是小诗占优,小诗不仅比黄丽娜更文静,更温柔,而且拥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

谭儒波试着和黄丽娜提出分手。黄丽娜开始还以为男友开玩笑,等明白有第三者插足时,不禁怒火中烧。她直接找到小诗,坦陈自己誓死保卫感情的决心,让小诗知难而退。并警告谭儒波:“如果你不要我了,还不如杀了我。”

谭儒波担心激化矛盾,口头答应与黄丽娜重修旧好,但私下仍旧脚踏两只船。

1998年3月10日是小诗生日,谭儒波特意请了假,以男朋友的身份为她主持了一个热闹的生日晚会,并送给她一份特别的礼物。小诗很感动,投桃报李,第二天回送谭儒波一条金项链,并为他的租房添置了一张漂亮的小圆桌。

这张小圆桌激起了黄丽娜的极大愤慨。她厉声责备谭儒波是怎么一回事,两人正争执之时,小诗走了进来,于是三个人吵了个天翻地覆。谭儒波最后对黄丽娜大喝一声:“滚!”将她赶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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