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按摩女命丧春城!2000年长春朝阳小区“11·10”女尸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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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的东北大地,庄稼早已颗粒归仓,原野上一片枯黄,初冬的寒风在一望无际的旷野上刮着。2000年11月13日傍晚,夜幕渐渐降临,忙碌了一天的人们都已关门闭户。
17时许,在通往吉林省永吉县万昌镇施家村的必经之路上,一辆挂着地方牌照的面包车横着停在路中间。这时一辆四轮拖拉机驶过来,面包车的人上前拦住,说:“我们的车坏了,能不能帮忙修一下?”
开拖拉机的男青年过来帮着看面包车有什么毛病,这时面包车上的几个人不约而同地扑向男青年,将其戴上了手铐。
这是怎么回事?
男青年为什么被戴上手铐?面包车里的又是些什么人?
11月10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刑警责任区一中队办公室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西郊路派出所管内朝阳小区一居民楼内发现一具女尸。
案情就是命令,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徐刚、刑警大队大队长檀兆春、副大队长褚为、中队长赵新建、教导员金善奎等人,当即率领侦技人员赶到现场。
经勘查发现屋内地上有点滴状血迹,在大衣柜附近的地板上一片尸体腐烂时流出的血水已经干了。大衣柜是两边开门,中间是石板。尸体弯曲着在衣柜中间的石板后面,并有衣物盖着。将衣物拿开,发现尸体脖子被电话线勒着,缠了很多圈,脸部有撞击伤,尸体已经腐烂。
侦技人员从尸体腐烂的程度推断,死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而且现场的门窗都完好无损。
副局长徐刚立即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推断作案分子与被害人一定很熟,可以轻易叫门进屋,不会引起戒备,之后先将人打昏,接着用电话线将被害人勒死。然后将尸体搬到大衣柜里,因尸体当时还未僵硬,所以藏在衣柜里,用衣物遮盖后逃离现场。
据报案人林某讲:死者叫林静,21.岁,是他的女儿,家住农安县合隆镇,一年前到长春,在一家洗浴中心打工,今年中秋节前夕,她曾往家里打电话说要回家过节,可她不但没回家过节,反而从此音信皆无,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两个多月过去了,仍一点消息都没有,这下老父可在家待不住了,赶到长春寻找女儿。他听说林静与一个叫常春的老乡关系密切,11月10日,找到常春了解女儿情况。二人来到林静的租房处,在大衣柜里发现林静的尸体。
此案发生在当时的“百日安全”会战期间,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绿园区公安分局局长刘连文要求“迅速破案”,副局长徐刚、大队长檀兆春、副大队长褚为都进驻刑警责任一中队进行督战,并向专案组下死命令:“不破案决不收兵。”
专案组决定首先围绕林静的接触关系展开调查。
教导员金善奎、副队长刘信生、侦查员张秋在询问林静男友常春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
据常讲,一次他到洗浴中心玩,当时林静在该洗浴中心做按摩小姐,二人相遇后两情相悦,况且又是老乡,于是二人往来密切,后来常在西郊路朝阳小区给林静租了房子,一有时间就过来陪林静。2000年年初林静怀孕做人流,因需要有个人照顾,林静就让同在洗浴中心做按摩小姐的闫梅搬来和她一起住。因有闫梅与林静一起住不方便,常春来林静处的次数就少了。9月份以来,常往林静租房处打电话,始终没人接。林静与闫梅住在一起,闫梅一定能提供案发前后林静的一些情况。
找到闫梅就成了破案的关键。专案组调集警力查找闫梅下落。
11月11日,经过一天的工作,侦查员查明,闫梅,21岁,九台羊草沟人,暂住在东大桥滨河小区,现在一家酒店当“小姐”。侦查员们忘记了连日工作的疲劳,连夜在酒店将闫梅找到。
闫梅讲,9月6日,林静以前的男友王光酒后带着一个姓刘的男子来到林静的住处,王光要和林静发生关系,遭到林静的拒绝,二人发生口角。姓刘的男子要与闫梅发生关系,闫梅拒绝并用刀划伤自己的手臂,之后闫梅离开林处,刘也跟了出来,刘将闫梅送到酒店后,刘、刘分手。这之后给林暂住处打电话始终没人接,闫就没再回林住处。
根据闫梅提供的情况,结合尸检情况,专案组推断:林静的被害时间应该在9月6日,这样王光就成了本案的重点嫌疑人。
目标确定,抓捕行动立即开始,侦查员围绕王光展开工作。经查王光户口在孟家屯派出所管内,侦查员连夜到孟家屯进行抓捕,却扑了个空。又经过一夜的工作了解到王光现已逃回永吉县万昌镇施家村老家。
11月13日清晨,一夜未合眼的刑警们马不停蹄,赶到永吉万昌镇施家村对王光进行抓捕,刑警们赶到时又扑了个空,王光不在家。
于是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对王光进行调查,很快情况上来:王光最近买了一台四轮拖拉机,在万昌镇收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