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凶手到底是谁?1997年长春“2·28”环保局副局长被害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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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8日5时整,长春市南关分局接到报案,一名50多岁的男子在自家楼前被人杀死。
市局、分局有关领导及侦技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已患病多日却得不到休息和治疗的彭祖尧局长拖着病体赶到现场。
死者王世兴,男,56岁,系长春市环保局副局长。经法医鉴定,腹部被刺了3刀,大腿外侧2刀,系因腹动脉不完全断裂失血过多而死。死者随身携带的“大哥大”和现金被洗劫一空。
侦查员在王的衣袋里发现了一张就餐发票,开票时间是27日,金额是700元。
鉴于案情重大,彭祖尧局长、马世用副局长亲自挂帅,立即成立了以南关分局为主、市局刑警支队协同的“2.28”案件侦破组,即刻开始工作。省厅副厅长及刑侦处领导同志也参与了指挥侦破工作。
根据案情分析会确定的侦查方向,5时40分,侦查员赶到发票就餐单位,在朝阳分局的大力协助下,对27日就餐人员由服务员进行定位会忆。
服务员回忆起,这张发票是27日晚在六包吃饭的两个男子要求开的,其中一个50多岁(即王世兴),另一个男子30多岁,身高1.80米左右。2人吃完饭后大约10点多钟离开。
据六包服务员反映,与王一起吃饭的男子同王一个单位,也是环保局的。侦查员赶到市环保局,但该单位反映没有这样一个人。又经反复做服务员工作,服务员终于想起来,吃饭期间,此人曾提起他和常来的小吴是好朋友。侦查员几经周折找到小吴。小吴提供这个人是环保局刘某某。侦查员第三次来到环保局,正巧刘得知王被杀后主动找到办案人员。
经调查得知,刘某某系环保局的科长,该人同王无任何恩怨,刘某某向侦查员介绍了案发当晚的情况。
27日晚6时5分,不具备杀人抢劫因素。他同王世兴来到就餐单位,饭后约10点半左右出门乘一辆在门口候客的夏利出租车送王世兴回家。车开到王家胡同口的北国舞厅门前王世兴下车,刘担心他酒喝得太多,要送他回家,王世兴不让,刘便独自坐车回家。
根据死者死亡时间推算,王世兴是在同刘分手后遇害的。专案组分析认为,此案极大可能是犯罪分子由就餐点尾随或在案发地附近等候然后寻机作案。从作案手段看,案犯系有抢劫犯罪经验的外地流窜人员。
在随后召开的案情研究会上,马副局长提出了自己对下步工作的设想:
一、围绕死者家属及案发现场开展调查,重点是附近北国舞厅:
二、继续加强就餐点的查访力度,重点放在查找包房内小姐;
三、对案发前后在就餐点和北国舞厅门前候客的出租车司机逐一排队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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