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果窖里的罪恶,1995年万荣县程家庄“3·9”焚烧女尸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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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9日早上7时,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电话骤然响起:在王显乡程家庄村村民赵某的果窖里,发现一具不明身份的被焚女尸……

接报后,县局刑侦队指导员张国栋、副队长张玉伟带领刑侦队及王显派出所6名民警迅速赶赴程家庄村。

果窖位于程家庄村东侧150米处,南北走向,长约10米,宽4米,死者仰卧于果窖内,距南墙3.5米,头北脚南,两手、两足分开,全身衣服大部分被焚,胸部、腹部肌肤大面积碳化,面目全非。惟有脚上穿的一双红色尼龙袜、小腿以下深蓝色脚蹬裤管底依稀可辨。其情其景,惨不忍睹,给这漆黑的果窖增添了一丝凄惨和阴森。

为了尽快查明死者的身份、死因,上案民警提取了死者身上仅有的少量遗留物,在程家庄村逐户逐人进行了访问、调查。

很快,他们就初步查明:死者名叫王爱珍,34岁,系程家庄村村民,于2月17日夜晚失踪。同时,民警们又根据现场周围的种种迹象,认定这是一起罕见的杀人焚尸案。

然而,死者王某为什么被害,杀死她的凶手又是谁呢?

3月10日凌晨,寒风凛冽。程家庄村外却是人头攒动,果窖周围被围得水泄不通。地处刑技科科长魏文章,县局副局长解吉周、刑侦队队长畅仲正等正在指挥民警对现场、尸体进行着全面勘查和检验。

1、死者头顶有一3公分长的血口,头部大面积血肿,左手食指部位有明显搏斗痕,眼脸有许多出血点,胃内溶物较多,子宫内无遗留物。

2、果窖洞口一侧墙壁有血擦痕,距窖内尸体两米处有两处血迹和一块半截砖头,砖上存留有已暗淡的血斑,地上并有明显的拖拉痕迹。

3、在果窖上面的东南方向,发现两个风雪衣上的白色帽球和一双女式布鞋。

根据现场情况,上案民警被分为三个调查组,由张玉伟副队长、程普军副所长和民警郑宝田三人带队,立足程家庄村,展开了走访调查。

很短时间,他们就掌握了死者王爱珍失踪的确切时间为2月17日傍晚8时左右,当时电视里正播出的节目是《三国演义》。她在送走一个邻居后,对其女儿说:妈妈出去办点事,一会儿就回来。

这一重要情况,与现场勘验吻合,说明死者被害时间,很可能是2月17日晚8时至9时之间,并且,死者是被一非常熟识的人叫走后遇害。

死者王爱珍自小在程家庄村长大,后嫁给本村青年李某,生有一儿一女,丈夫在邻县一家工厂干临时工,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在村里为人很好,无任何仇人。

王爱珍性格开朗,泼辣大方,婚前曾先后在王显中学、乡医院做过护士,并在一家私人剧团干过临时工,平素结交人员复杂,近段时间,与街上一些男青年来往甚密,生活作风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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