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浪母连累女儿,1998年平定县“2·25”瓦窑沟幼女被害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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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25日早8时,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东关阳涉铁路2号隧洞南口铁路西侧发现一具幼女尸体。

平定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宝祥接到报案,当即带十余名刑侦人员赶赴现场,一面向市局报告,一边组织人员开展初步调查访问。20分钟后,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吕源率刑技人员赶到现场。

现场位于东关瓦窑沟村附近的公路桥下,阳涉铁路2号隧洞南口。初步勘验发现,被害幼女头部有伤,口腔充血并塞满泥土,颈部有明显扼痕,裤子被褪至脚下,赤脚……

据现场迹象推断,这是一起他杀案件,此地为抛尸第二现场。

死者是谁?何时被害?第一现场在哪?解答这些疑问成为破获本案的首要环节。

以李宝祥为组长,平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王润才为副组长,第二侦探组全体成员参加的“2.24”案侦破专案组组成。

围绕着解开上述疑点,专案组民警展开了紧张的工作。他们四处奔波,走访群众,经多方查询和辨认,当日上午,死者身源查清。死者:白小娟,女,8岁,系与瓦窑沟32号院黄正名非法同居的郭小花之女。进一步的侦查断定,白小娟的被害时间在24日下午3:50-4:00。

查寻第一现场的工作紧张而有序。当日下午4时,瓦窑沟35号院后一废弃的防空洞内发现一双童鞋,经郭小花辨认证实,系白小娟失踪前所穿。

深入勘察,该洞深38米,阴暗潮湿,长久无人进入,距洞口五、六米处发现三张初中三年级第五册课堂笔记,此外,尚有几个清晰的皮鞋脚印。经法医检验,三张纸上有精斑。

据此推断,防空洞正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第一现场。

专案组刑警预感到这个案子非常棘手。死者白小娟的母亲郭小花社会关系复杂,与多人有不正当关系。从这起案件因果看,因厌恶白小娟而将其杀害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而第一现场发现的三张学生笔记是否为将白诱奸后而杀害的证据呢?在侦查员心中打上重重的问号。

对此,专组案划定了立足瓦窑沟村依次向四周辐射的侦查范围。

案子既然定了性,又划定了侦查范围,按照常规经验判断,只要网住嫌疑人,破案便指日可待。因此,参战刑警各就各位,信心百倍地投入到缜密的侦破工作中。

与郭小花有不正当关系的六人中重点查现与郭小花同居的78岁的黄正明。调查结果表明,平日黄正明较喜欢白小娟,不具备杀人动机,案发当日,黄正明不在现场,不具备作案时间,对其他人的调查也因同样的理由而一一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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