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在情欲中丧生的女人,1992年穆棱县“5·31”无名女尸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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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1日10时40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位于穆棱镇河北村附近的滨绥铁路线上423.8公里处,发现一具女尸。

接到报案后,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瑞文、刑警队队长关锡平立即带领20余名干警,火速赶到现场。扑入干警眼帘的是一幅不堪入目的景象:女尸已被火车碾碎,赤足,没系腰带。

经现场勘查和对周围地区搜索,分别在距尸体东侧200米的水沟内和东南面的路基下发现粉红色拖鞋及腰带。

在对周围群众调查中得知,死者名叫付爱国,今年20岁,是河北村村民。

据付的母亲介绍,5月31日晚,女儿付爱国晚饭后,情绪很好,约8点左右洗漱完,便回自己的房间准备睡觉。不知道她是什么时间走的。

法医对尸体解剖鉴定证实付爱国是被掐死后,移尸到火车线上,在死者的下体内发现少量精液。死亡时间约在5月31日11时左右。显然,这是一起重大杀人移尸案件。

为了迅速破案,穆棱县公安局当即组成由32名干警参加的“5.31”专案组。在当夜的案件分析会上,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干警们认识到,死者付爱国生前作风轻浮,曾与多名男子有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凶手应该从这些人中寻找。特别是5月31日晚,付爱国在洗完脚准备睡觉的情况下,穿着拖鞋从窗户出去和凶手约会并发生关系,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局长张瑞文进一步分析道,凶手看来不想暴露这种关系,他之所以杀害付爱国,极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可是,付爱国所接触的人中,大都是社会上流氓、阿飞之类,这些人并不在乎暴露自己和某个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这样看来,凶手可能是一个工作环境较好,家庭生活很幸福的有妇之夫!当然,不排除其它特殊的情况。

由于确定了侦察方向,第二天,干警们把主要精力集中地放在调查和死者有着隐私关系的嫌疑人犯上。经过调查,共有6个人列为嫌疑重点,后经核查作案时间和精液血型排除了4个人。最后,只剩下死者付爱国的两位邻居刑立友(28岁,已婚)和于良华(33岁,已婚)。

他们都和付爱国有着暧昧关系,调查中,据刑立友反映,5月31日晚,于良华到自己的家找过付爱国,而于良华却说,那天晚上,他看见刑立友和付爱国待在一起。

两人都矢口否认对方的指控。显然,他们中有一个在说谎,那么,说谎者极可能就是凶手。

为了迅速抓获罪犯,侦查员们又开始了更细致、更全面的调查,他们连续工作两昼夜,先后走访群众达400多人次,最后,调查结果和种种迹象表明,说谎者是于良华。

6月3日上午,重大嫌疑犯于良华被带到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审讯室。

在一个整整的白天中,没有人向嫌疑犯解释原因,奇怪的是,于良华也竟然呆呆地坐在凳子上,没有提任何问题。一个清白无辜的人不会是这样,显然,于良华心中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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