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十一条人命!1987年洛宁县“4·15”特大系列流氓杀人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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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提醒了洛宁县公安局的同行,他们立刻想起了曾发生的类似案例。

从1986年6月27日到1987年4月3日近10个月里,洛宁县曾连续发生11起夜间流氓滋扰造成的伤害案……

1986年6月27日凌晨3点左右,犯罪分子在县财政局家属院16岁的女学生陈然住室的纱窗上划了一道2寸长的口子。当陈然发现一条黑影在窗口一闪,急忙呼喊自己的父亲时,犯罪分子已逃跑了。到7月12日凌晨4点左右,犯罪分子第二次窜到陈家,又将纱窗烧开,持刀的手伸进窗口,将陈然面部刺伤……

同年7月14日凌晨3时左右,罪犯窜入洛宁县城新城中学,将20岁的女学生李媛住室的纱窗烧破,用火钳夹起两块燃烧着的蜂窝煤向床上抛去,李媛和其同床的母亲被烧成重伤……

同年8月20日凌晨4时左右,洛宁县一高中女学生杨秀家,被罪犯烧开纱窗人室,将杨腿上刺两刀后逃跑……

1987年1月5日凌晨,罪犯从后门进人洛宁县政府打字员小玲家,向小玲头部、面部、脚部连划数刀后,从堆有破瓶子和碎砖头的院墙根仓慌逃走……

歹徒狂妄,连连作案骚扰城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闹得民心不安,县城鼎沸。虽洛宁县公安机关派出大量警员,进行多次侦察工作,但仍未取得丝毫进展……

洛宁县局同行的汇报,揪紧了邵大华的心。他大胆地提出一种假设:“会不会是同一罪犯作案呢?”

此言一出,语惊四座。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兴、姚德新面对邵大华新颖的假设十分重视,立刻组织洛阳市刑警大队技术员马上将“4·15”案提取的鞋印与“1·5”流氓滋扰伤害案罪犯踩在玻璃瓶上的脚印进行了比对,认为:这是一人所留。

经过细致的分析,他们重新发现:“4·15”案与此前发生的11起流氓滋扰伤害案,具有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点: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时间一般选在夜间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独来独往的习惯,也许这和职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