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本宫嫁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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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圣旨中写到:赐封李宣为魏王,封地平洲三县,实行高度自治,可称“君上”。觐见天子,可酌情不跪。即刻起携太子赴京见驾,接受册封,并加冕“王礼”。

但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平洲的自治之权以三年为限。三年后,皇帝会亲自视察平洲,若无政绩,则收回自治权力,仅保留李宣的王爵之名。

见此。

赵紫薇浅笑起来。

她很了解自己那位皇帝父亲,深知皇帝给出这个“自治期限”便是有意在缓和李宣,只不过是缓兵之计而已。

实际上,并不会真的允许诸侯王和高度自治的权力存在。

让李宣携太子入京接受册封,其实暗藏杀机,只要李宣敢让太子现身,待夺回太子之后,朝廷必定翻脸。

即便李宣狡诈,没有按旨意带回太子,他离开自己的老巢,远赴京都,要收拾他也会容易得多。

皇帝这份圣旨的意思,乃是“先礼后兵”,先允其所有,再伺机绞杀。

至少...此时站在赵紫薇的角度来讲,是这样理解的。

她轻哼了一声,望了站在旁边的骆、崔二人一眼,但并没有说话。

随后,转手打开第二份圣旨时,却眉头大皱。

只因,第二份圣旨中竟是空白的,没有写任何一个字。

但在末尾处却签上了赵彻的大名,并盖了玉玺。

这在古代是极为少见的事情,加盖玉玺印鉴,并签上了皇帝的名字,便等同于支票签了名,却没有写支取金额一样,可大可小。

换句话说,赵紫薇只需要在空白处写上文字,就成了一份圣旨。

而她想写什么,由她自己说了算,可谓是空前的自主权。

她蓦然愣住,宛若一时间猜不透皇帝如此安排的用意。

但没多久,就自己想通了,脸色不由一沉。

李宣在此次事件中主要提出了两个大条件,第一便是要做魏王,高度自治,并赦免所有山贼,第二,就是要成为赵紫薇的驸马。

首个条件,皇帝在第一份圣旨中答应了,但并未提及赐婚一事。

那么,不出所料的话,这第二份空白的圣旨就是想给赵紫薇自己决定的意思。

她若想李宣成为她的驸马,自己在圣旨上写好,那就是了。

若不愿意,那圣旨就继续留空。

传令兵最后传的那句口谕,正是皇帝提醒她要慎重抉择的意思。

五朝盛会在即,朝廷本就有意在盛会上为赵紫薇挑选驸马,从来使的四国皇子和京中贵胄中决出。

这时候,若传出赵紫薇被赐婚,并下嫁一介山贼...怕是影响巨大。

但若不答应李宣,又唯恐李宣会加害太子。

皇帝不愿抉择,就留给赵紫薇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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